2018.12月剛處理和解完車禍,分享流程,給開版大參考(1)9月底車禍,對方(大腿骨骨折)機車撞我客戶汽車,11初拿到車禍初判表。(雙方5:5)所以這個月對方打來不用管對方怎麼說,只回覆拿到車禍初判表再來談。然後通知對方,你會全程錄音,日後上調解庭會提供錄音資料。(老實說沒屁用,但是會降低對方說髒話或不理性行為)(2)保留所有醫療收據、因車禍導致必要性支出收據,和解時會用到。(3)車子丟去原廠或外面維修廠都可以,開估價單(要蓋店章),維修單(蓋店章),和解時會用到。(4)11月底談和解,調解庭前半小時,雙方拉扯,調解長怕開太久,叫我方出去(有理賠人員陪同)。調解長直接詢問對方能接受的價碼,以及調解不成後上法院的程序給對方聽。調解長只花了15分鐘就談好,對方要求18萬,12月保險公司付款給對方,我方要拿到3萬6汽車維修金。開版大現在要做的就是....好好休養,其他的等一個月後再來談。我想對方應該是沒保第三責任險,有保的話,是理賠打給你了。當時我跟客戶說,不需要去看太多次,有去看過就好,因為重點是之後的賠償,讓對方滿意才是重點。以上分享當參考,有問題可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