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對錯,機車騎士受傷後提告過失傷害,就一定佔贏面(刑事部分),除非樓主不在意有案底,否則還是吃虧。所以逼得駕駛下車時要裝作頸子扭到再去醫院檢查,再互告過失傷害嗎?另外關於樓主的「未注意車前狀態」這等問題,警察是有一定問題的,很久以前我在高速公路上被隔壁車道打滑失控的車撞擊到側面,警察也開我一張類似的罰單,經過半年去裁決所的申訴,最後所長出面說罰單「一人一半」,我強烈要求再次申訴,說隔壁車道關我前方屁事?難道隔壁車道有車我就要讓開嗎?再過一個月我打電話過去詢問,裁決所告知說此案已經消除,要我不要再打電話過去了⋯⋯
就算你有肇責,比例一定也低對方許多,對方有時間愛跑法院你有錢就請個律師陪他跑,不想花錢就自己撥時間出庭,相信是你的贏面大阿!另外開豪華進口車自己就小心點吧,不然現在很多事故看到對方是好車就獅子大開口了。
lover7952 wrote:107年7月7日12...(恕刪) 你也要去驗傷提告,看這種速度側撞就算是駕駛也會出現頸椎挫傷之類的,並加上精神受損,剩下的把資料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強烈建議不要自己與對方聯絡,很容易吃虧,記得請保險公司要求對方賠好賠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