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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馬案掃盲樓

不敗教第十八代掌門人 wrote:
樓主您這樣做
有失有錢人風範...(恕刪)


本來有點看不懂
看到你引用的才了解你的意思

我並不是很支持事故要求回原廠
但是
回原廠是最沒有爭議的

所以
我只能說用保險來賠對方
這樣我就不用在意原廠外廠的作法或價格不同

我自己的部分
如果對方要賠我的情形下
當然可以商量
畢竟事情發生後最主要是要圓滿解決

我接受
可以不用送原廠幫助對方減輕負擔
我不接受
對方找的外廠
因為我無法信任施工品質

不要說我們玩老車的要求高
買過二手車的都很容易遇到這種情形

前任為了省錢亂搞
外表看起來都OK
可是等你接手後
可能一段時間升降機要維修
打開內門飾板一看
靠!裡面都是矽利康黏的
打不開只能硬拆然後換內門飾板

以上這是買二手車的風險
這必須要理解接受
但是
如果我是因為車禍送去對造的外廠去維修
很有可能為了省錢
故意隱瞞車禍造成的損傷隨便施工

像上面說的內門飾板之外
保險桿扣子斷掉在車禍裡很常發生對吧
這你要怎麼處理?
你拿殺肉件烤漆烤漂亮一點
不要有明顯的色差我可以接受啊

但是
你看外表沒什麼傷但是扣子斷了
你給我硬鎖螺絲裝回去
用膠黏回去
你受得了?


我沒有胸部 wrote:
真的很累自作孽不可...(恕刪)
我補充一下民法第218條: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現有就兩個救濟管道,一個是超額險,一個是法院,如果有人覺得公投一次一億多很便宜,要在原本就有的法律上疊床架屋,就出來連署吧!連署書算我一份。

樓主什麼時候要回滿球數的樓,那棟樓好療癒啊!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北七喵 wrote:
正義人仕,目前台灣...(恕刪)


你看看你
現在又想要玩文字遊戲了嗎?
你的確只是引述阿
但有眼人 有在思考的人 都知道你想表達甚麼意思
你每次都想玩文字遊戲 能不能像個男人一樣丟直球?

最後幾句你剛好很適用阿
CcCManCcC wrote:
未必,除非本來就能...(恕刪)


其實一直都瞭你跟那個胸部的意思

保險就是這樣

只是我覺得能夠專心開車 守規矩
專心開車守規矩能撞死人?
很難吧~
但總有機會被一個不守規矩橫衝直撞的名車撞吧

強制+第三就夠
畢竟台灣2000千多萬了
有誰撞死過人 撞殘過人 撞過跑車 可能不到1%

但 專心守規矩 的開車上路
卻得因為 肇責比例 負擔高昂費用
所以才提出最根本解決之道 肇事已路權判定為主
比較過失 比較過錯
才可以遠離不合理的賠償

超額也只是第三責任的附加險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感覺

誰錯誰賠這不是天經地義嗎?

不過看幾個人有說最近肇責比例
守規矩的免責好像有提高的樣子
Sammama wrote:
其實一直都瞭你跟那個胸部的意思
...(恕刪)


這是什麼意思
嫌我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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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我一直覺得
"應注意未注意"是被汙名化的東西
這兩天有網友提到
我才發現自己也漏了一句能注意

車禍到底為何會發生
幾個原因
恍神
故意(諸如闖紅燈)
白目
大概是可以這樣歸類啦

但是"應注意未注意"其實比較應該說是
不只罰"未注意"
也罰"不禮讓"

某種程度來說"未注意"也可以歸類到恍神

而"不禮讓"
我說的是大家的心態
舉例來說
很多的情況會是我被切
可是我卻想說"來切啊!看我撞不撞你"
結果卻忘記自己還有一個東西叫做煞車

所以
專心
守規矩
遇狀況先煞車

不要說是撞到超跑啦
會發生事故的機率就已經無限接近於0了


我沒有胸部 wrote:
這是什麼意思嫌我小...(恕刪)


沒嫌你小= ="
只是對你的ID映像就是...胸部

[專心
守規矩
遇狀況先煞車
不要說是撞到超跑啦
會發生事故的機率就已經無限接近於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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