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nchen wrote:
但我們現在討論的是肇責,...(恕刪)
你自己都有定見了, 很多網友說的, 你也聽不進去..
那這種 肇責在 "虛擬世界" 到底有什麼好討論的?
還是 你笑想 免錢動員 虛擬世界的人 去 干涉 現實世界的司法判決 嗎?
所以, 上來只是 心理問題 而已嘛.. 看能不能聽到一堆 "自己想聽" 的話.
你最好先去說服自己的親朋好友, 來幫你,
好好專心想辦法 去說服 承辨你案件 的 相關人員, 還比較實在.
在法院2方陣營的律師都是法律專家,但他們攻防的見解往往是不一樣的,何況是外行的警察.
至於打官司,除了喪失以刑逼民的手段之外,還是有可能嬴的.
(一) 在車禍刑事告訴部分:刑事告訴期限是6個月
(二) 在車禍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提告期限是2年
至於肇責,雙方要負擔的比例差不多吧,我覺得汽車還稍微佔下風,因為在進入右轉車道之前,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而且機車騎士受傷了.
上面有一堆人提到機車的路線不佳,但反過來看,汽車也是不佳的.尤其在尚未進入右轉路段之前就和機車擦撞了.
機車確實有稍向左偏情況,但汽車呢??
或許汽車也有右偏的動作.
從機車行駛路線來看,雖不佳卻無違規,且撞擊點並非右轉專用車道,也尚未進入右轉路段,所以[轉彎車禮讓直行車]還是可以適用的.
超過6個月,只是不能提告傷害而已.其餘没什麼差別.
打官司的話,機車應該還佔上風.
如果有汽車記錄器畫面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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