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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直行, 被左後方自小客超車右轉擦撞, 交通警察大隊的初判表竟然是這樣判的!

警察局方面所做的只是初步判段,真正要上法院所需要的還是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所做鑑定為主。
這個路口騎久了就知道不右轉上坡要先靠左
個人認為50% 50%
汽車右轉前也應該注意右後方的狀況
小朋友已經進入右轉道也不應往左切
另外這路口感覺設計上有問題

munchen wrote:
簡單講一些前情, ...(恕刪)

很顯然是認為機車突然又改變行進方向才會是100%肇責,為何會被如此認定呢?那就是機車行駛路徑是有問題的,這就是大家給樓主的意見⋯⋯
munchen wrote:
但我們現在討論的是肇責,...(恕刪)

你自己都有定見了, 很多網友說的, 你也聽不進去..

那這種 肇責在 "虛擬世界" 到底有什麼好討論的?

還是 你笑想 免錢動員 虛擬世界的人 去 干涉 現實世界的司法判決 嗎?


所以, 上來只是 心理問題 而已嘛.. 看能不能聽到一堆 "自己想聽" 的話.


你最好先去說服自己的親朋好友, 來幫你,

好好專心想辦法 去說服 承辨你案件 的 相關人員, 還比較實在.
政府長期一來教導機車要靠右騎,導致許多用路人觀念很有問題。

汽車駕駛看到機車在自己正前方,覺得礙眼,於是逼車的新聞時有所聞。
機車騎士如果騎在車道正中間,就覺得自己身處於危險之中。

但事實上,真的是如此嗎? 希望未來您能教導您的小孩正確的交通觀念。




初判表没什麼問題,但不一定對,而且没效力,只是供參考.
在法院2方陣營的律師都是法律專家,但他們攻防的見解往往是不一樣的,何況是外行的警察.

至於打官司,除了喪失以刑逼民的手段之外,還是有可能嬴的.

(一) 在車禍刑事告訴部分:刑事告訴期限是6個月
(二) 在車禍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提告期限是2年

至於肇責,雙方要負擔的比例差不多吧,我覺得汽車還稍微佔下風,因為在進入右轉車道之前,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而且機車騎士受傷了.

上面有一堆人提到機車的路線不佳,但反過來看,汽車也是不佳的.尤其在尚未進入右轉路段之前就和機車擦撞了.

機車確實有稍向左偏情況,但汽車呢??
或許汽車也有右偏的動作.

從機車行駛路線來看,雖不佳卻無違規,且撞擊點並非右轉專用車道,也尚未進入右轉路段,所以[轉彎車禮讓直行車]還是可以適用的.

超過6個月,只是不能提告傷害而已.其餘没什麼差別.

打官司的話,機車應該還佔上風.

如果有汽車記錄器畫面更好了.
這種路口,我家這邊也有一個
而且綠燈號誌是一起的,變成要先搶道
通常要左直行的機車,都會先畫一個機車道讓機車先靠過去
如果沒靠過去的機車,就是要右直行的
所以機車如果靠的太右邊,又突然要切左前直行,就很容易被右直行的撞到
遇到這種路口真的要多注意啊
還好沒遇到大車




怎麼看都是機車有問題

在同一個車道 就算是汽車是轉彎車 只要他車身超越機車他就算是前車 (機車算後車)


所以 警察無誤判,小孩子騎法有問題.... 要嘛 騎車道中間一點 (汽車只會在你後方或前方)或者機車的車身前距離超越汽車 就不會有這種車禍

看了3頁..多說無益...怎麼講都搞得好像網友是撞到樓主兒子的車主一樣

要嘛乾脆不要問,多人讚聲也不會影響肇責,除非是要發動革命...

問了不是你想聽的就不開心...去找那個車主或警察吵吧...

不然就說點樓主想聽的吧..你的小孩永遠都是對的!!!加油!!!
汽車3,機車7
機車已經駛入右道往崎頂的斜坡,左轉不當造成碰撞,警方判定並無疑問。
#在地15年。
#在地的摩托車都會在進入路口分道前打左轉燈,伺機切入內車道與汽車交會。
#汽車3分是道義上的給分,嚴格來說汽車無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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