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ting650 wrote:
去年年底家人與人發生...(恕刪)
建議您38萬快和解吧
我家人只是倒車入庫時速不超過5公里
撞到從後面路過70幾歲老人腳骨折
住了幾天院加後續醫療及復健
對方沒工作你猜賠多少?
我家人只有保強制險賠了70萬
這次以後該保的一樣都不缺
對方一個月4萬半年就24萬
醫療及復健等加一加算30萬
精神賠償只收你8萬算客氣了
上法院判拘役90天易科罰金9萬
差不了多少看雙方爽不爽了
貓貓籠九 wrote:
鍵盤律師任意發言:
1.若未和解,推估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多少錢自己算。
請記得考量這條『低消』
2.若和解,就沒有法院判刑問題。
3.若不和解,判刑後,還會有判賠
就算判賠低於36萬,加上1.的『低消』,樓主划算?
還有
一條前科
4.那些情況下,雇主可以解僱勞工而且不發給資遣費?
答案: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a.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b.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c.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d.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e.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f.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4.是無料給各位參考
樓主案例就算判刑,不至於到『未准易科罰金』
所以那些請人家車禍不和解就算了,就上法院的,可能多想想
多多吸收一些法律常識,對自己是有益的。
不好意思漏了一個重點
被撞者
依據國內案例行情,應該是要開50~60萬(給樓主殺)
開36萬
真的算好人,不要再嫌對方陰險了。
有空在這邊請鬼拿藥單,不如多花點時間google一下其他人車禍案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