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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死闖紅燈婦被判刑 法官:行人走斑馬線就要讓

不知道有沒有機會看到事故影片啊...

fen611 wrote:
要看當時的車速.與...(恕刪)


就算國外比台灣好的地方是人民素養跟素質~遇到斑馬線一定會讓行人通過完畢
但那是在沒有紅綠燈的狀態下
況且就算在國外如果行人闖紅燈,開車或騎車的都一定給你大喇叭加上中指,或著下車教你不能闖紅燈
台灣真的一堆法官都很鳥
正常來說正當防衛或是遵守任何規定的情況下造成他人死亡,是不需要被追究得!
台灣法官總是自以為得死者為大
衰的都是遵守法律的人
救世主說公道話 wrote:
正常來說正當防衛或是遵守任何規定的情況下造成他人死亡,是不需要被追究得.(恕刪)


你從哪裡得到這個結論的?

腦補嗎?還是聽別人說的? 

救世主說公道話 wrote:
況且就算在國外如果行人闖紅燈,開車或騎車的都一定給你大喇叭加上中指,或著下車教你不能闖紅燈...(恕刪)


你要不要確定這點? 我確定在美國 你在斑馬線 學校區 跟遊樂區 對行人這樣做
你應該會立刻吃張罰單 可能還會吊銷你的駕照
這些區域就是慢行 撞到人就是不對....

----
你沒看過影集,老美學生下課
學校前面可是沒分紅綠燈 沒分人行道.... 學生到處跑
汽車的時速 都降在20 左右

為啥台灣的駕駛對行人都這麼不友善?~
救世主說公道話 wrote: 正常來說正當防衛或是遵守任何規定的情況下造成他人死亡,是不需要被追究得!

你的意思是說
在限速內看到一個行人橫越馬路
我可以不減速直接輾過去然後拍拍屁股走人嗎
考取汽車駕照前要體檢,體位不符,不得考照。
但是行人組成包含老弱婦孺病殘等情況,色盲民眾不能考駕照,但是國家沒規定不能過馬路。
法律還是要顧及一些特殊狀況,行人穿越道就是體諒這類民眾的行走權利。
況且在考照前,就該知道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擁有最大路權。
所以既然要開車上路,遇到斑馬線,還是眼睛睜大些,速度放慢點...
太棒了!以後行經斑馬線時,請各車輛以時速15KM速度行駛,避免遇到恐龍法官!
手機/筆電/電腦/蘋果/影音/汽車/機車/遊戲/居家/親子/戶外/生活/旅遊/時事/市集/悅遊日本

pco5 wrote:
https://udn...(恕刪)


行人才有絕對路權

開車的路權對行人的路權就是比較低下...

既然都開車了就學著卑微一點...

該低頭就低頭
看了許多搞笑的斑馬線定義,在歐美國家的斑馬線是畫在沒有號誌燈的地方,所以行人穿越時是行人第一優先。但號誌燈下是沒有斑馬線的,因為所有人都必須以號誌為第一選項.....好笑的是台灣把兩個東西放一起再來灰隔隔
把行車紀錄畫片公布出來給大家公評...
跟記者一樣隨便貼個文就想出來帶風向...很弱

正常道路速限下還能反應不急
1. 闖紅燈過馬路是突然衝出來的
2. 駕駛晃神 或行駛過程滑手機 或分心沒有注意路況
3. 駕照雞排換的
4. 駕駛是身障 反應較慢
以上皆非
5. 駕駛是智障 不會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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