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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對方要求賠償的金額無法接受怎麼辦???

路上愛轉就轉
還是從路邊出來以為自己先卡半個車頭就先贏(上面就有例子)
根本不管隔壁車道有無來車的的汽車根本多
只是很多時候那種爛轉法大家都會讓
不代表你那樣轉沒有錯
關到沒縫鑽要撞一定是撞你車屁股
這才叫前後車
能在正常車道上撞到車側的都先打個大問號
是前後車在車道上怎麼去撞你車側?
你能原地把車身打橫? 是磁浮車膩?
Lena1212 wrote:
前幾天與機車發生擦撞...(恕刪)



一定沒有保全險才會問一堆....
機車不得右側超車,別在那講什機車擁有優先路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二二號指出:
「按機車為二輪交通工具,依臺灣地狹人稠之現況,原無禁止機車於同一車道內並行之可能或必要,交通法規亦未設有禁止規定,又行駛在「同一車道」內之機車,于必要時於同一車道內「超越」其他並行機車之駕駛行為,與一般「汽車超車」系指利用其他車道超越前方車輛之情形迥異,原無道路交通規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五款規定應自左側超車,並保持半公尺以上間隔之之適用……..」
雖則臺灣法律規定摩托車右側超車是違反行政法規而應受行政罰的〈當然也可能因為違行政法規而肇事導致刑事或民事責任〉,
但實際上,在行駛中,因為汽車速度較快,摩托車較慢,故通常會形成,汽車在車道左側,而右側形成一條可以通行的路,雖然沒有劃線,但實際上是有一個空隙可以讓摩托車往前直行駕駛
若前方摩托車不往前開,會被後方摩托車抗議的,因為,真的有一條路〈雖沒有劃線〉可以往前走的
會上來問通常一定沒保第三責任險
前幾天剛和解跟樓主一模一樣,只不過我是機車那一方
汽車右轉有打燈我方機車直行撞擊點為右後視鏡與右前車門
機車為racing 一年車,全車殼收損
煞車把手變形等等能碰到的外觀件都傷了
原廠估三萬九,對方保險公司派人來看殺完價三萬七
初判表出來轉彎車為主肇責雙方無違規
直行為絕對路權
對方保險主動連絡財損四萬和解其中多的三千是賠請假損失
人身擦傷當下有就醫驗傷帳單一千多,保險承諾實支實付,如需再就醫或復健單據留存可一並申請全部都是保險公司出面處理,對方只簽字就好了
覺得有保險真好



nick6766.tw wrote:
前幾天剛和解跟樓主一模一樣,只不過我是機車那一方...(恕刪)

學習了
「上款逕付乙方帳戶,和解始生效力」這句話還蠻重要的
對方或保險公司處理也快,不用擔心付和解金後才能簽和解書,結果金額又翻盤
看了你說的狀況,雖然不清楚你和他碰撞的點,
除非碰撞的點在你的右後車尾,
否則初判下來你應該是判你未保持安全距離
(依照我上次車禍的經驗來說)
你的肇責會是主因甚至是全因
這種以刑逼民(刑事過失傷害逼民事和解)
我剛剛才經歷過
(對方主因我次因,擦傷無車損)
我(保險)都賠了6W(20W的三成)了
小心處理,現在這種人很多...
右轉車未禮讓直行車,肇責大部分是7:3
若有保第三責任險可直接請保險公司處理
如果沒有的話,可以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依肇責比例談和解。
而且若機車有毀損,您的車輛應該也會有擦傷
和解也可以拿出來談
您也可去車廠估價,先以肇責確定為7:3來舉例

假設本車估價2萬,對方3萬
肇責7:3,互相賠償
所以我們賠對方21000,對方賠我們6000元
沒有說大車撞小車都是大車的錯,會看路權歸屬!

所以如果依警方的現場圖看不出責任
可以自行先去申請初判表
再來談和解。

搞不好您的車去估價也會高於他的車損金額
到時候或許可各自修理即可。

聽樓主的描述,對方不會完全沒有責任哦
所以也不用擔心,不一定是我們全額賠付。

#本人為產險公司經驗分享
Lena1212 wrote:
前幾天與機車發生擦撞...(恕刪)

警察說沒有誰對誰錯?
你轉彎車撞直行車就你錯了,警察會說這種話?
只賠兩三萬根本佛心了,趕緊花錢了事吧?
你如果遇到我除了車損我還要體傷賠償開個30萬給你殺價

reiwei wrote:
聽樓主的描述,對方不會完全沒有責任哦
所以也不用擔心,不一定是我們全額賠付。..(恕刪)


你只看到財損..那對方受傷的過失傷害呢?就算可易科罰金.不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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