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愛轉就轉還是從路邊出來以為自己先卡半個車頭就先贏(上面就有例子)根本不管隔壁車道有無來車的的汽車根本多只是很多時候那種爛轉法大家都會讓不代表你那樣轉沒有錯關到沒縫鑽要撞一定是撞你車屁股這才叫前後車能在正常車道上撞到車側的都先打個大問號是前後車在車道上怎麼去撞你車側?你能原地把車身打橫? 是磁浮車膩?
機車不得右側超車,別在那講什機車擁有優先路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二二號指出:「按機車為二輪交通工具,依臺灣地狹人稠之現況,原無禁止機車於同一車道內並行之可能或必要,交通法規亦未設有禁止規定,又行駛在「同一車道」內之機車,于必要時於同一車道內「超越」其他並行機車之駕駛行為,與一般「汽車超車」系指利用其他車道超越前方車輛之情形迥異,原無道路交通規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五款規定應自左側超車,並保持半公尺以上間隔之之適用……..」雖則臺灣法律規定摩托車右側超車是違反行政法規而應受行政罰的〈當然也可能因為違行政法規而肇事導致刑事或民事責任〉,但實際上,在行駛中,因為汽車速度較快,摩托車較慢,故通常會形成,汽車在車道左側,而右側形成一條可以通行的路,雖然沒有劃線,但實際上是有一個空隙可以讓摩托車往前直行駕駛若前方摩托車不往前開,會被後方摩托車抗議的,因為,真的有一條路〈雖沒有劃線〉可以往前走的
前幾天剛和解跟樓主一模一樣,只不過我是機車那一方汽車右轉有打燈我方機車直行撞擊點為右後視鏡與右前車門機車為racing 一年車,全車殼收損煞車把手變形等等能碰到的外觀件都傷了原廠估三萬九,對方保險公司派人來看殺完價三萬七初判表出來轉彎車為主肇責雙方無違規直行為絕對路權對方保險主動連絡財損四萬和解其中多的三千是賠請假損失人身擦傷當下有就醫驗傷帳單一千多,保險承諾實支實付,如需再就醫或復健單據留存可一並申請全部都是保險公司出面處理,對方只簽字就好了覺得有保險真好
nick6766.tw wrote:前幾天剛和解跟樓主一模一樣,只不過我是機車那一方...(恕刪) 學習了「上款逕付乙方帳戶,和解始生效力」這句話還蠻重要的對方或保險公司處理也快,不用擔心付和解金後才能簽和解書,結果金額又翻盤
看了你說的狀況,雖然不清楚你和他碰撞的點,除非碰撞的點在你的右後車尾,否則初判下來你應該是判你未保持安全距離(依照我上次車禍的經驗來說)你的肇責會是主因甚至是全因這種以刑逼民(刑事過失傷害逼民事和解)我剛剛才經歷過(對方主因我次因,擦傷無車損)我(保險)都賠了6W(20W的三成)了小心處理,現在這種人很多...
右轉車未禮讓直行車,肇責大部分是7:3若有保第三責任險可直接請保險公司處理如果沒有的話,可以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依肇責比例談和解。而且若機車有毀損,您的車輛應該也會有擦傷和解也可以拿出來談您也可去車廠估價,先以肇責確定為7:3來舉例假設本車估價2萬,對方3萬肇責7:3,互相賠償所以我們賠對方21000,對方賠我們6000元沒有說大車撞小車都是大車的錯,會看路權歸屬!所以如果依警方的現場圖看不出責任可以自行先去申請初判表再來談和解。搞不好您的車去估價也會高於他的車損金額到時候或許可各自修理即可。聽樓主的描述,對方不會完全沒有責任哦所以也不用擔心,不一定是我們全額賠付。#本人為產險公司經驗分享
Lena1212 wrote:前幾天與機車發生擦撞...(恕刪) 警察說沒有誰對誰錯?你轉彎車撞直行車就你錯了,警察會說這種話?只賠兩三萬根本佛心了,趕緊花錢了事吧?你如果遇到我除了車損我還要體傷賠償開個30萬給你殺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