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樓主你自己右轉有打方向燈嗎?)
2.跨越雙黃線是樓主最大的敗筆, 也是車禍的主因
3.樓主公佈對方車牌, 有先經過同意嗎?
4.樓主要告, 要主張 整起事件 因對方而造成才有機會
5.我希望樓主可以收斂一點脾氣, 開車不是在拚輸贏
拜讀了樓主2017年9月16日發生的事, 不難推敲樓主的個性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266074&p=1
P.S. 補充一個觀念讓大家知道
肇事者的法學定義, 是指 "造成事件的雙方(or各方)"
肇事者 並不是單指 責任較高的那一方
所以車禍無辜被撞 0%肇責的人 也會是肇事者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