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 為什麼要讓違規的人?!
20-30年前,可以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大家上路守規矩的居多,被讓車也會揮手甚至打燈示意,大家開車是輕鬆愉快的。
但是隨著車流量大增,加上「把方便當隨便」的駕駛越來越多,
回歸「法制面」勢在必行。
開車超過20年的人絕對會覺得在路上被硬擠、被蠕行的擋道、遇到不打方向燈的駕駛機會越來越多。
傳統台灣長輩的觀念就是「不要跟他們一般見識」繞過去就好,應堅持自己的「路權」發生擦撞就算責任在對方,要報警、出險、修車,也夠麻煩的了,萬一遇到黑道的動刀動槍你怎麼辦? 所以很多人是擠壓到這幾年才開始「抒發」對這些不良駕駛的不滿⋯
或許,方便自保的行車記錄器普及也有關吧
a988885865 wrote:
不管是機車或者是汽車...(恕刪)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