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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躲酒測新招!] - 男子鎖車拒酒測 9萬罰單判免繳

小弟遇到幾次臨檢,警察先生都是用交通錐圍成單一車道,才開始臨檢。
所以對付這種案例還是有方法,只是警察先生比較麻煩些,就是用交通錐圍在他旁邊,他不走也要走。
所以喝酒開車不要心存僥倖。
真的看到有異狀在檢測就來不及了啦

所以恐龍就是把我們這些乖乖受測的民眾當白痴就是了

vonyi wrote:
被臨檢,車子停好,鑰匙拔了,立馬乾了
這樣請問警察怎麼舉證我是酒駕?
了不起我是路邊喝酒

沒錯,酒駕用合法手段躲酒測就是這個概念
不用逃臨檢,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路邊停下來,直接開喝給警察看,這樣就無法證明我停車前有酒駕,最壞的打算就是可能在停車時犯了一些違規,這招本來就很棒
但是回歸臨檢抓酒駕的初衷,是為了抓而抓,還是為了避免酒駕造成嚴重車禍才抓?開版內容的事件來說,既然他沒有造成嚴重車禍,那也就不必將他往死裡打了,後面不用扯什麼情境了..萬一/假如/可能/也許/說不定......要扯扯不完啦
就針對當下事實來講,他路邊停車躲臨檢可能有酒駕,但沒有直接證據能證明,頂多就是被用盡所有法條找碴,例如違規之類
應該沒有舉發他公共危險罪,不然就會產生反誣告的可能,我是說可能而已....下面回文者請理性點,不要太激動,千萬不要腦殘白爛貓附身
任人超 wrote:
所以對付這種案例還是有方法,只是警察先生比較麻煩些,就是用交通錐圍在他旁邊,他不走也要走。
所以喝酒開車不要心存僥倖。

為什麼被交通錐包圍就要走??可以棄車阿,人離開就好
而且強勢一點的話,民眾可以質疑憑什麼用交通錐包圍一般民車,就算在車內喝酒,就算警察懷疑酒駕,警察可以例行敲窗詢問,但車內可以不理不回,也不能以任何形式的外力來限制或破壞那台車,可以提強制罪,但不一定會成立
臨檢不是想幹啥就可以幹啥,有執法權但不能濫權,警察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酒駕沒抓到就算了還惹的一身腥,不但拿不到抓違規的獎勵,還被影響考績噴了考核獎金,得不償失...
法院回應了~

拒酒測判免罰 法院:人民沒有「無端」受測義務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發出「酒測攔檢與人權保障界限何在?」新聞稿,指出人民沒有「無端」接受酒測義務,不是任何不服膺此警察威權的國民,均屬可疑酒駕之人。

高等行政法院並在文中強調,酒測固然在追求重要公益,但另一面也同時侵犯到人民的自由,兩者界限或平衡點何在?在法治國家是個極須慎重思考的問題。


法院說的真是好!

但人民應該更沒有「無端」被酒駕撞死的義務吧?
但人民應該更沒有「無端」被酒駕撞死的義務吧?
但人民應該更沒有「無端」被酒駕撞死的義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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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度酒駕釀人命

肇逃酒駕女撞碎青年夢想 烘焙老闆凌晨採買遇死劫

酒駕撞死人母稱「歹命」 金錢豹酒女多次被抓還譙警
很遺憾我只能在這靠北


因為現在的體制就是
不管「恐龍」做何種超誇張的神判


我們還是拿這些「神人」沒折~


司法改革講了再講
重點就是「司法」是小圈圈就那幾個法律人
根本動不了他們


要有機制能
管管這些「法官大人」
淘汰不適任


目前是球員兼裁判,所以動不了









腦O法官...汽車駕駛大老遠看到前方警察攔檢,若來個大迴轉或這個新招:立即路邊停車熄火關窗(假)睡覺,99%都是心虛,不是酒駕就是有吸毒(車內有毒品or其它違禁品),沒想到O殘法官竟然會教這些心虛者用這招來躲避臨檢,正所謂"台灣司法已死(還死好幾年了!!),腦O法官當道"守法的人民都被當成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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