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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酒駕被抓,最後撞死烘培坊主廚

台灣根本就是個無法無天視法律為無物的地方
才會有這麼多酒駕
政府根本一點作為也沒有
為什麼?
因為官自己就是愛喝的那群了
你覺得他們會立法來抓自己嗎?
根本笑話!
拜託....這垃圾出事是早晚的,上星期早上6點多在市民廣場運動時才看這傢伙在公益路上拉轉狂飆......不知怎麼!!這幾年台中這種開超跑橫行霸道的垃圾實在有夠多,為啥就不能學學那些少數規規矩矩的超跑車主不拉轉靜靜的從你旁邊滑過去的感覺...既優雅又讓你不反感,最近看到特斯拉都覺得比超跑來的有氣質,繼安靜又有型......


我的方法可行嗎?

有效對付 除了判刑以外

抓到酒駕超標 就必須刺青刺在手上 警惕他自己 (刺青師傅政府指定)

10年內沒酒駕記錄 才能雷射去除 (每年必須去轄區警局檢查是否自己有無塗銷)

商店家 如果看到手上有刺(酒)字 可以拒絕賣東西給他


當然他要整年戴手套 也無妨(這也是 懲罰一種)
越看越氣!
dodoyo wrote:
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恕刪)
dodoyo wrote:
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今...(恕刪)




沒錢賠 只好去關!







看看
我國法律就是這麼簡單明瞭
酒駕也應該有三振法案,超過三次,"終生吊照"....

peter670520 wrote:
為什麼這種事情層出...(恕刪)


先去看看台灣過去十年每年酒駕肇事的次數再來靠北。

jrfrog wrote:

遇到了???

把人家害死居然是用"遇到了"這詞???

這口灶的家教都是這樣子的???恕刪)


要知道, 對酒駕的人來講
撞到人只是"倒霉"
他們是不覺得自己有錯
所以酒駕累犯才那麼多
之前被撞到截肢的警察, 酒駕的也是嚴重累犯
不知道為什麼酒駕在台灣永遠都是罰那麼低
真正"倒霉"的是小老百姓
汽車在一般人手上是交通工具,但在喝酒人手上是殺人工具,應該推酒駕者一律沒收交通工具,並將其拍賣。
那些說酒駕是個人行爲,關政府什麽事
殺人、販毒、詐欺也都是個人行爲,不管怎樣都會有人做
什麽都是個人行爲,那我們要這個政府幹嘛?
請等政府有作爲再來幫政府説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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