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規則也沒有規定待轉的次數吧?
造成交通雍塞有種種原因,那麼是哪種原因要抓?哪種原因不抓呢?
由警察自由心證嗎?和法官一樣嗎?
警察說違法就違法嗎?
如果違法的話,那就是機車待轉要取消,因為警察說違法!
這是警察可以決定的嗎?
如果遵守規定待轉而造成交通雍塞,
那麼是遵守規定的用路人的錯嗎?還是這個規定設計有問題?
如果不是,那麼如何認定是用路人故意的呢?又要回到由警察自由心證嗎?
警察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嗎?警察的權力核時變成那麼大了?
是當面對眇小的人民時嗎?
就影片看起來,其實是一堆警察站在路口阻礙車流進而造成壅塞,
警方自己才是問題所在!
最後訴求方也只是要求取消兩段左轉而以,能力不好,愛待轉的去路邊待轉應該不會被開單吧!還事也要由警察自由心證?
看到版上貼文後,想起滿清入關命令剃髮留辮後,一堆人哭訴對不起祖宗,等到滿清被用比機車待轉更激烈手段推翻後,一堆不願剪辮子
的也是哭喊對不起祖宗,唉!今夕何夕!!
bibliophlist_32 wrote:
故意妨礙交通來得到...(恕刪)
看得順眼叫合法待轉
看不順眼叫妨礙交通
這麼明顯的雙重標準我真的是醉了
什麼時候我們的交通法規有規定待轉次數了?
如果因為大富翁造成待轉機車很多
那怎麼每天上下班時各大重要路口的待轉數量又不妨礙交通了?
就像是一個行人要在綠燈時一直來回不停走在人行穿越道上一樣
只要不是闖紅燈,他爽就好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Ogyenchowang wrote:
問一下,白牌機車依照現行的交通規定待轉,應該沒有違法吧?
交通規則也沒有規定待轉的次數吧?
造成交通雍塞有種種原因,那麼是哪種原因要抓?哪種原因不抓呢?
由警察自由心證嗎?和法官一樣嗎?
警察說違法就違法嗎?
如果違法的話,那就是機車待轉要取消,因為警察說違法!
這是警察可以決定的嗎?
如果遵守規定待轉而造成交通雍塞,
那麼是遵守規定的用路人的錯嗎?還是這個規定設計有問題?
如果不是,那麼如何認定是用路人故意的呢?又要回到由警察自由心證嗎?
警察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嗎?警察的權力核時變成那麼大了?
難不成警方做出處分,或者是拘捕當事人,還要先說服當事人,
直到當事人心服口服才可以嗎?
警方認為違規,或者是違法,警察有法定權力作出處分,
並不需要當事人同意.
警方覺得需要開罰單,就可以開罰單.
警方覺得違法,要拘捕,移送法辦,就可以移送法辦.
申訴與救濟管道一直都存在.
當事人不服警方開立的罰單,也可以走司法途徑.
去行政法院打官司,如果法官認為你有理,自然會撤銷罰單.
被警方移送法辦的當事人,也100%會被檢察官傳喚,去向檢察官說理.
如果被檢察官起訴,還可以去到法院去向法官說理.
的確,是否違規,是否違法,如果當事人不服,
最終是由法官說了算.
但是,警方要開罰,或者是要把當事人移送法辦,這是不需要當事人同意.
如果當事人覺得警方違法,也可以具狀去地檢署控告警方.
南投草屯的有名更生人;江欽良先生在被拘捕,偵訊,交保以後,
不就立刻帶著律師去地檢署告警方嗎?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