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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開車會不會太過份了

這距離是還好!
只是很奇怪,他前面也是有一大段沒車,幹嘛要連切兩車道去佔內線....
另外,建議開車不要只注意前方,要注意四週車輛,事先預防,才不會有這種被突然來的情況,且蠻常看到危險都是從後方來的!

曾讚 wrote:
大哥 110KM55...(恕刪)




這麼基本的行車常識竟然還有人在質疑?

還有一堆人認為白車沒什麼問題是樓主大驚小怪的,看完這棟樓就知道台灣交通這麼亂也沒什麼好意外的了

還有那些說連續變換車道不會開罰的,我就說會開罰,敢跟我賭嗎?
zzxxfuji198 wrote:
這麼基本的行車常識...(恕刪)



以後你上高速就這樣開吧
車牌公布一下 讓網友知道一下

最好開内線❕

zzxxfuji198 wrote:
這麼基本的行車常識...(恕刪)

熟手誰不知道這些(理論值)?
不用拿著雞毛當令箭

以台灣的道路與車況來說,用這理論值的話...你幾乎開不出門了.

台灣汽車總數700多萬輛,就算你把它夭折一半350萬輛,想依標準行車距離/超車來走也幾乎不可能.


zzxxfuji198 wrote:
這麼基本的行車常識竟然還有人在質疑?

還有一堆人認為白車沒什麼問題是樓主大驚小怪的,看完這棟樓就知道台灣交通這麼亂也沒什麼好意外的了

還有那些說連續變換車道不會開罰的,我就說會開罰,敢跟我賭嗎?..(恕刪)


的確是,還一堆人在認為距離不大!
事實上依車速就算不是10公分是10公尺也是低於切換車道的安全距離!(時速60~80KM也要30~40公尺)
更何況白車距前車還一大段距離!

至於連續變換車道的違規(一次跨兩車道,如內線道連續切到外線),這類我都不會檢舉,所以是否會開罰無法在經驗值中給予正確回答100%不會!也因此自己在國道開車連續跨兩車道以上都會習慣性在車道上做直行頓點,切掉方向燈後再打一次後變換車道!
不過根據以下的國道警察回覆,以及確認
連續變換車道違規判定
1.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2.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並沒有明確點出連續變換車道的罰則跟內容,只提到依"規定"變換車道!
可否告知您本身是否有相關資訊或檢舉開罰的案例可供參考?
不過最多人會誤解的是跨雙車道行駛(持續行駛在車道線上)誤解成變換兩車道(跨兩次車道線行駛)!
yanyu_911 wrote:
熟手誰不知道這些(理論值)?
不用拿著雞毛當令箭

以台灣的道路與車況來說,用這理論值的話...你幾乎開不出門了.

台灣汽車總數700多萬輛,就算你把它夭折一半350萬輛,想依標準行車距離/超車來走也幾乎不可能.

(恕刪)


您也知道理論值,但對比就算是幾十公分跟應該要的保持的幾十公尺是差了一個單位級別,又是拿令箭當雞毛蒜皮!
不要求標準的理論值,甚至連"幾"公尺的合理切換車道禮儀跟行車安全都達不到,幾十公分這種遠低於標準且明顯易造成行車危害的行為竟視為無物?


yanyu_911 wrote:
熟手誰不知道這些(理論值)?
(恕刪)



曾讚 wrote:
以後你上高速就這樣開吧
車牌公布一下 讓網友知道一下
最好開内線❕
...(恕刪)


難不成高速就學白車這樣開嗎?達不到標準但也無須將標準拉到那麼低唷!
曾讚 wrote:
以後你上高速就這樣...(恕刪)


我每天上下班都上國道,我就這麼開是怎麼了嗎?

安全車距還有再分哪一道喔?

我想你搞錯了,保持安全車距≠龜車,我開車一定會跟上前車車流,絕不會把安全車距越拉越長

內線我就是超車用,平常不愛開也很少開

還要我公布車牌? 真好笑,你憑什麼?

yanyu_911 wrote:
熟手誰不知道這些(...(恕刪)


大家都知道的事,卻沒幾個人要遵守,所以是守規矩的人有問題? 我看你才是把令箭當雞毛吧

不過是保持安全車距是會有多難開? 如果你說絕不能超速那才是真的開不下去

以後如果你真的被舉發到未保持安全車距這一條,你再用這套說法去申訴吧


zzxxfuji198 wrote:
我每天上下班都上國...(恕刪)


昨天在建國北往南遇到的機車騎士
惡意逼車+闖紅燈

某些人跟其他棟護航安全車距內超車的觀念有異曲同工!另外論壇的樓主駕駛也不遑多讓!
這些錯誤超車行為都是明顯違規,那些人本就該閉嘴電電(台語),還可以扯標準太高台灣沒法行車,不就跟一堆不耐久候雙黃線嚴重連續超車的危險駕駛如出一轍?
說實在的這算是還好

可試試在停車時盡量往前車靠

您會發現感覺停超近了前車保桿只能看到一半甚至快看不到了

但下車看可能與前車還超過10cm


個人建議是可直送國道警察檢舉試試

不過可能不易通過

我之前通過的都是真的距離很近

就是右前角或左前角只能看到對方車的保桿一半的那種

然後等對方切過來半車道後自己要有明顯的放慢

檢舉一定過


在這邊討論容易歪樓沒有啥結果的



RAY_ho95 wrote:
這是剛才發生的狀況...(恕刪)


又一堆檢討受害者的人,
個人認為&自身要求,
開車不要有給人家 "侵犯到對方" 的感覺,
前方明明還一大段,大可再往前些再換車道,
有需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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