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ightmay0416 wrote:
為什麼檢舉魔人可以跨越這些,只要一張照片就徑行檢舉
更爆笑的來了
您都會查條例了,卻故意忽略有關民眾可以檢舉的條款,您是來搞笑的嗎? 哈哈
隨便google wrote:
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
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於收受檢舉並查明違規屬後,仍得依權責逕予舉發之。
明明
1. 可以逕行拖吊舉發
2. 您卻故意跳過帶入須廣播、勸導布拉不拉的什麼
3. 再來斷章取義結合為民眾不該直接檢舉
搞笑
明明每一個都是獨立的議題互不相關
您卻可以故意包裝成布拉布拉
有新聞記者的水準了啦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