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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族真的要對o-Bike 好一點

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
對於違停腳踏車不要有差別待遇,
拖吊不要真針對o-Bike.


一等良民 wrote:
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恕刪)


您有夠不上道
goodversion wrote:
您有夠不上道...(恕刪)


政府單位還在混,看看路上的報廢腳踏車有多麼的多,
腳踏車就是沒有人管理,
只要買腳踏車以後車主都完全不需要付稅金及處理,
報廢腳踏車到處都是,路上路霸腳踏車一大堆.

規定腳踏車懸掛車牌及每年繳納100元稅金,
這樣政府才能比較簡單的管理腳踏車,
把道路空間及乾淨的環境還給合法繳稅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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