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version wrote:您有夠不上道...(恕刪) 政府單位還在混,看看路上的報廢腳踏車有多麼的多,腳踏車就是沒有人管理,只要買腳踏車以後車主都完全不需要付稅金及處理,報廢腳踏車到處都是,路上路霸腳踏車一大堆.規定腳踏車懸掛車牌及每年繳納100元稅金,這樣政府才能比較簡單的管理腳踏車,把道路空間及乾淨的環境還給合法繳稅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