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車位也跟人家開車當花錢租車位的都傻子就對了記者一般沒事會知道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嗎內容還避重就輕,不同日期還說是同一晚是不是認識的啊?台灣真的要有車位證明才能買車管你是真實車位還是掛名的還是怎樣掛名也是要付人家錢~然後就不要被抓到停紅線也在跟人大聲,有種就叫里長申請紅線取消
雲林縣的警方實在太不通人情了.還是搬來台北市吧,比鄉下的警察還有人情味.看到沒有,我檢舉違規在巷口轉角線處違停的車輛,警方是怎樣回覆的.我人在現場覺得被妨礙,因此拍照並且具名檢舉.這位坐在辦公室吹冷氣的警員,自己幻想違規狀況沒有危害交通安全與秩序,想方設法還找出法條規定,找出依據,替違規者開脫,不開罰單.台北市才是幸福城市.許多人說得沒錯,紅線路段24小時都不該停車.但是一定會開單嗎? 警方也可以引經據典,替違規者開脫.
nmkvp wrote:很多人並不知道每個月檢舉達人所壘積的烏龍檢舉案件根本是浪費社會成本變成沒有風險穩賺不賠的心態這的確有可議之處 對呀檢舉達人最浪費社會成本,最可議了違規達人最不會浪費社會成本,最可敬了
贊成比例原則,半夜連續罰沒道理.另外1999 110 己成為鄰居互相報復的工具之一. 可以說免費的黑道.樓上走路的聲音, 飄出的味道, 騎樓的使用, 停車場(或固定建物使用)合法性......倒是台灣習慣內鬥.也見怪不怪就是.另外, 誠心建議要加裝後方行車記錄器, 後方的解析度要大於前方的. 也要有動態偵測功能. 避免行車上的糾紛. 相信我, 在找肇事主時, 非常好用!
台灣有些人就是很奇怪說難聽一點有錢買車有本事違規就要有本錢繳罰單沒錢把車賣了就好了.............別在那檢舉魔人一直喊一直酸之前01有個網友狂酸檢舉魔人結果自己親戚開車去撞到違規車上來求助被大家酸到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