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重機有ABS、等級...(恕刪) 個人相當支持政府能立法,對於15年或是20年以上的汽車要求強制報廢,對岸好像是13年,年代太久的汽車確實連ABS、安全氣囊都沒有,安全性不足。
qiyunn wrote:個人相當支持政府能立法,對於15年或是20年以上的汽車要求強制報廢,對岸好像是13年,年代太久的汽車確實連ABS、安全氣囊都沒有,安全性不足。 2017年10月23日起,車齡達13年,不符合Euro 3排放標準的機車、不符合Euro 4排放標準的汽柴油四輪,都要交付21英鎊才能近入倫敦市區
WarmTea wrote:為什麼大家(汽車族...(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汽駕怕自己賠到脫褲子所以反對 ?你的安全距離"只是"機車的超車空間 ?你要不很少開車 要不就以偏概全 ...因為小黃換車道都這麼幹的 (不是一般人不會做 只是小黃特別多)那要不要順便提議小黃禁止上路 ?還是某些人看到汽車切過來就會踩剎車 看到機車切過來就會踩油門 ?
thunderbird wrote:實際表演與拍攝,一翻兩瞪眼...(恕刪) 實在不知道怎麼跟你說,拍一段沒有違規的影片然後說自己違規?你有駕照嘛?考過的話應該知道,所以我才要你去翻翻看交通法規,一般道路鑽車縫、紅燈時鑽車縫要罰哪一條,罰多少?找到的話再來吧,不要浪費時間了。
qiyunn wrote:一直覺得把重機視為...(恕刪) 汽車酒駕及肇事去年死亡4百多人汽車爆衝撞死人汽車疏忽造成他人傷亡的違害性比機車大那是否乾脆不要開車?遊覽車國道翻車一次多人死亡該禁止遊覽車上國道?把重機視為汽車的是政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