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3905 wrote:
對方有受傷嗎?有叫救...(恕刪)
沒錯!
依照經驗法院一定認定雙方都有錯,
所以你有沒有肇責和你會不會判刑其實是兩回事!
接下來就是重點了,不管版主有沒有受傷,一定要想辦法驗出"傷"來
不管是脖子、手腕哪一個部位都行,一定要牽拖因為車禍才受傷的。
台灣以刑逼民是很煩人的,而且在訴願上沒有站在對等的條件(有沒有刑事告訴)是很慘的,只能等著被宰!
還有,不要相信對方有和解誠意這種垃圾話,誰知道是不是搞拖延戰術讓你放鬆戒心,等到6個月快到期了,馬上告你過失傷害。
上法院該告的就要告,保險公司那邊也可以多問問,不要放棄自己的權益。如果對方不諒解,你告訴她等和解書簽字確定了,就會馬上撤告。這是我的慘痛經驗告訴我的,在法律問題上相信人性本善根本是傻子! 祝福你 好好解決吧!
窮人武器:S5pro+(A16、A005、S24/1.8、N50/1.8和N100/2.8)+(DI 866、PZ4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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