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alone18 wrote:
如10樓大大回覆的,在限速100(加容許至110)的超車道,你開105,我開106,你也不讓?請回答!!
假設前車真讓後車了,後車超車後是否也是要立馬回中線?
如繼續在內線是否也算占用超車道?



國道上的用路人也是百百款,不是每個水準都一樣,開在國道上就像在社會上行走,不是你乖乖的守交通規則,就能平安無事,版主強調沒低於最低標為何不能守在內側?你自認沒違規,但是社會在走,如果人命比較重要車子性能還可以就適時再加速遠離後車,讓他看不到你的車尾燈,要不就打個方向燈靠右讓一下,世界更美好,能安全的開在路上就是要儘量遠離危險,遠離大車,遠離特慢車或左右漂移的瞌睡車,要不就甩開從後頭緊跟的逼車人(趕時間),所以在車道上變換車道是必要的,不要死守於固定的車道,才是最安全的,當然變換車道的時機也很重要,請一定要“打方向燈閃三下”再變換,讓後方的人有心理準備,這樣應該比你固定行駛在內側用國道最高行駛速度更安全。最重要的還是要多為他人著想,很多次在路上遇到兩車或三車併行,後方想超車都沒辦法,而且併行是最危險的,要不就加速,開不快就行駛於最外側的車道,永遠別奢望每個用路人都是優良駕駛,行駛在飛快的道路上一眨眼就是生死瞬間,唯為“觀前顧後集中精神駕駛”才能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