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避免此次意外主因是未依速限行駛而不是其他違規?
有人知道行駛道路彎道需要減速慢行?
有人知道行駛道路需要注意前方狀況?
不過影片中看起來是行人先去撞到機車~~
路邊停車造成損害可以提告~ 不過卻不一定是造成此次意外唯一理由
chiashin wrote:
你以為路邊是白線,就...(恕刪)
那就算違停吧
白車要負一部分責任
那重機的責任在哪邊呢
我怎麼看都是行人要負責
134條中第三點很明確不能穿過
路交通安全規則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
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雙黃線就是分向限制線)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
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
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
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
四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
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
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
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
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之前也有判例無責
http://news.tvbs.com.tw/local/131187
過彎要減速還要看有無告示牌

https://youtu.be/0aCxRD7bvIk
ken8686 wrote:
可以請問一下~一般山區道路幾乎都沒有行人穿越道(斑馬線)
以此案來說~若新聞標示沒錯
這個老婆婆附近5KM都沒有行人穿越道(斑馬線)
請問這個老婆婆要如何過馬路???
還是真的要如前面大大說言~
你要一個八旬婦人走五公里到對面再走五公里回來??爆
借一下Mianhuayubaby大大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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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
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
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
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
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
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
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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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停車的真的夭壽.. 沒違停也許今天什麼事都不會發生了.如果白車後的第二輛是小客車,
大概也會發生.
個人認為, 機車很可能吃下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話又說回來, 行人應該會是肇事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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