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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撞死過馬路八旬老婦

這影片故意在重機出現加快播放速度
意圖真是令人費解
看重機摔出去只有一個車道就停了
騎士很明顯甚麼傷都沒有
速度應該連50都沒有

違停也很好笑
就沒畫紅線哪來的違停呢

整個影片只有看到三寶違規穿越雙黃線
車來還自殺往前衝,重點是撞車側面,這是故意的吧
至於他家門口為啥被畫線導致生活不便等等
那是政府的問題,該是居民去反應
不是出事就當作雙黃線不存在

非路口又沒超速下
重機一點過錯也沒有
行人該負全責
不然以後路邊隨便找輛車去撞就好了
像影片挑準時機跳去撞側面,應該只會擦傷
然後車就該負責賠,超爽的


是現有死角就要放慢速度,但看起來好像沒有減速的樣子。
有畫白線是要停到白線以內,超過白線跨到車道,跨到車道就屬佔用車道行為,就算白線也會被開紅單及拖吊。
台灣人的道路觀念很差。
黃金白銀呈眼前 士農工商人人見 嘉評如潮似水流
bear753951 wrote:
違停也很好笑
就沒畫紅線哪來的違停呢

你以為路邊是白線,就可以停在"車道"上?
這輛白車肯定收到違停罰單和負擔部分肇責。
那~~有人知道即使行人違規~汽機車也要優先禮讓行人嗎?
有人知道避免此次意外主因是未依速限行駛而不是其他違規?
有人知道行駛道路彎道需要減速慢行?
有人知道行駛道路需要注意前方狀況?

不過影片中看起來是行人先去撞到機車~~
路邊停車造成損害可以提告~ 不過卻不一定是造成此次意外唯一理由

chiashin wrote:
你以為路邊是白線,就...(恕刪)


那就算違停吧
白車要負一部分責任
那重機的責任在哪邊呢
我怎麼看都是行人要負責
134條中第三點很明確不能穿過

路交通安全規則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
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雙黃線就是分向限制線)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
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
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
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
四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
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
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
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
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之前也有判例無責
http://news.tvbs.com.tw/local/131187
過彎要減速還要看有無告示牌
CPU599 wrote:
白線停車不能超出邊線嗎
是嗎? 那為什麼檢舉都是無效的?
搬個可以成功的法條出來看看

多年前去新竹內灣,就看到一整排白線停車的車輛都被警察開單
當時同行的友人還問警察說不是白線嗎?
警察回說這些車影響到通行了。

chienin38 wrote:
說老人家違規穿越馬路的也實在是太不通人情,斑馬線可不是處處都有呀。(


我經過幾次車禍,有深深的防衛駕駛觀念,甚麼是防衛駕駛? 除了避免車禍之外,還有就是
不要做在法律上吃虧的駕駛行為,因為一發生車禍,調解委員會講的是法理情,法上站住腳,
理和情就能從容處理。

你說不近人情?在這種死亡車禍的問題上,當然是據理力爭,你想講人情? 是打算多給幾百萬嗎?
台灣郊區住著很多老人,視力,反應,走路速度都慢.

開車,騎車,騎重機的人,經過民宅前,車輛要減速.

一條人命就這樣沒了...
正常行駛中突遇行人穿越而禮讓,是會被後面車輛按喇叭的。你們難道不知道嚴重性嗎?
https://youtu.be/0aCxRD7bvIk

ken8686 wrote:
可以請問一下~一般山區道路幾乎都沒有行人穿越道(斑馬線)
以此案來說~若新聞標示沒錯
這個老婆婆附近5KM都沒有行人穿越道(斑馬線)
請問這個老婆婆要如何過馬路???
還是真的要如前面大大說言~
你要一個八旬婦人走五公里到對面再走五公里回來??爆

借一下Mianhuayubaby大大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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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
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
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
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
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
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
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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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停車的真的夭壽.. 沒違停也許今天什麼事都不會發生了.如果白車後的第二輛是小客車,
大概也會發生.

個人認為, 機車很可能吃下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話又說回來, 行人應該會是肇事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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