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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罰2500萬剛剛好而已

看完通篇,大抵支持UBER者,多認為納入管理沒有意義,小黃還不是一樣髒,一樣亂開車。
這是一種名詞的謬誤,政府所謂納入管理,並不包括這些事項,詳情請看運輸業管理規則。

小黃髒,攔下來你可以拒搭,司機要恐嚇你,你可以報警。
小黃亂開車,跟是不是小黃沒關係,那屬於交通規則的部份,一樣可以像檢舉他人違規一樣檢舉他。

而今天UBER沒納入管理的部份,有人拿PCHOME來比,那就來比吧。

就金流而言:
我向PCHOME買1仟元的東西,PCHOME收走錢,並交付貨品及開了發票給我。
然後PCHOME跟寄賣廠商,不管是手續費或抽成,寄賣廠商一樣開了發票給PCHOME。
然後政府在金流過程中抽了稅收。

而UBER呢?
我刷了卡,然後是國外消費,沒有拿到發票,UBER就逃稅了,
然而UBER拆帳給駕駛,駕駛的所得稅呢?

今天一樣是銷售平台,UBER擺明故意逃稅,跟資訊創新一點關係也沒有。

就制度面而言,政府有許多針對特定行業的限制,
PCHOME也是個平台,他會讓人寄賣藥品嗎?當然不會,因為違法。
而UBER卻大剌剌挑戰運輸業管理規則。

就乘客保障部份,
網路購物的七天鑑賞呢?顯然沒有,這還不是重要的,
乘客保險呢?應該也是沒有。

而UBER要合法很難嗎?也許很難,法令必須修改,
但如果今天UBER先搞定金流及發票,
我想各國政府的接受程度會高很多,
至少法令規定我先做了,其他法令過時而窒礙難行的部份比較容易被政府接受而修改,
而不是吵著一句我沒辦法完全合法,那就違法到底。

will86828 wrote:
這很明顯是釣魚文面對uber...(恕刪)


計程車縱使方便卻也時常給人不安全與橫行的惱人印象...好像馬路是自己開的
只能說uber服務真的比較精緻...用過的乘客都心知肚明

harry35 wrote:
計程車縱使方便卻也時常給人不安全與橫行的惱人印象...好像馬路是自己開的
只能說uber服務真的比較精緻...用過的乘客都心知肚明...(恕刪)


方便好壞都是個人使用接受程度

難道服務好就可以不用合法登記,公司就可以逃稅

大家都在轉移焦點,明明是討論合法性與逃稅,拒繳罰金
一直扯到司機服務好壞
Uber 還是早點合法吧!
鬥下去真不是好事。
uber很多不錯的優點
個人覺得第一點就是車況和駕駛好太多了
還有搭車點可以定位,收費透明
還有良民證,可以減少一些 ...不適任的司機

坐過幾次小黃,雖然是部份
車上髒有異味、開車猛、放佛經、有的亂喊價
有uber寧可搭uber

uber死都不改為一般運輸業
賺錢還是要得繳稅
雖然提供的的確是資訊
但仍逃不過是做運輸的事實
良性競爭,才能讓小黃好好反省
該讓一些不良駕駛..好好退場
也可以增加市場大餅 少一點人分食
而傳統路邊攬車改掉後,也可以減少一些小黃在路上跑、招客。

http://tw.iscarmg.com/index.php/love-life/love-car/42901-uber-2016-12-13
還在講中國案例的
UBER已經正式退出中國了
為什麼一群人一直搞不清楚,運輸業有運輸業的法規

駕駛要有職業登記證,得考職業駕照,車身車色都有規範

UBER要合法,就作一樣的的事情就好了,只要遵守遊戲規則

誰管你是路邊攔車還是網路叫車
別再傻傻的相信Uber的審核方式了,有良民證也只是照片審理,難道Uber神通廣大有辦法辨認真假?萬一不肖人士變造申請,後果誰負責?大家坐都沒事,不代表沒人出事,你想當下一個嗎?

pondudu76777 wrote:
台灣首起 撿屍女乘客 Uber司機吃官司...(恕刪)


小黃司機犯的案有比較少嗎?別的不說,彭婉如是誰殺的?那個凶手現在可能還開著小黃滿接載客呢,但他是"合法"的喔!
昨天新聞
UBER無人車在美國公然違法上路
程式看不懂紅綠燈 還大喇喇闖紅燈
美國政府不准無人車上路他都敢上路了
還會怕你小小中華民國政府嗎?
我也不喜歡小黃!
但是uber一堆小黃爛所以選uber的負面宣傳手法,
看了也是很令人倒彈…

素質差的小黃VS違法營業的uber
沒有更好的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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