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sysoq wrote:地點在台中市崇德路...(恕刪) 我覺得大家好像都沒有注意到那個告示牌,在"禁止停車時段"以外是開放可以停車的,違規的重點不在樓主在那個地方停車,而是他停車的方式,要與道路順向,而不是斜插.之前我也是有疑惑可不可以停車,因為很多車都停,也沒看到有告發單.就直接去問附近的派出所,警員的回覆是,禁停時段以外,他們不會去取締!
livesysoq wrote:地點在台中市崇德路...(恕刪) 如果沒忘記的話,當初考照時,停車方式只有倒車入庫以及路邊停車兩種版主所提及的地點不像是車庫,倒車入庫不適用所以僅剩"路邊停車",印象中駕訓班學的路邊停車方式如下斜停應該本就不合法規(私人停車場除外)版主會想平反應該是因為那麼多人這樣停,我也只不過"跟著這樣停"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sjames wrote:就在剛剛10/10 ...(恕刪) 台中警察最近常用這條開單,我是無標線停離路邊太開(補充,太開是警察認定的,我停車離後方紅線幾近切齊),申訴中!現在只有法,沒情理!停車位不足要找誰?
代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有關民眾認為汽車斜停仍被舉發違規,轄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說明如下:一、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2項規定: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案內民眾車後輪未緊靠道路右側,就是俗稱的斜停,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6款: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二、本所在該路段執法時,看見有人在該處上、下客時,均會予以勸導,車上無人時,才會予以開單舉發。三、該路段緊鄰公車站牌且是特定時段學生上、下學家長接送區,違規停車易發生用路人危險。警方為維護用路人安全及交通順暢,發現有違規,及予以勸導或取締,請民眾能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上。
Bill張 wrote:代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恕刪) 順便說一下,我被開單當天去所屬派出所詢問,該所一位警察只跟我說“那就不要停阿!這單不是我開的,你要去找開單的員警”,單上只有編號,我是要找誰?當天是下午,值班台空的,休息室一堆警察坐著聊天,告訴我的是其中一個!人敬自重者!請轉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