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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不依順向停車」開立罰單標準是否合理?


livesysoq wrote:
地點在台中市崇德路...(恕刪)

我覺得大家好像都沒有注意到那個告示牌,
在"禁止停車時段"以外是開放可以停車的,
違規的重點不在樓主在那個地方停車,
而是他停車的方式,
要與道路順向,而不是斜插.
之前我也是有疑惑可不可以停車,
因為很多車都停,也沒看到有告發單.
就直接去問附近的派出所,
警員的回覆是,
禁停時段以外,他們不會去取締!
情裡法....這員警是法匠!白線可停車.學生放學停水平只能停10輛.斜停能停20輛,看官們覺的如何?若是停到人行道當然就不好了。
livesysoq wrote:
地點在台中市崇德路...(恕刪)


如果沒忘記的話,當初考照時,停車方式只有倒車入庫以及路邊停車兩種
版主所提及的地點不像是車庫,倒車入庫不適用
所以僅剩"路邊停車",印象中駕訓班學的路邊停車方式如下




斜停應該本就不合法規(私人停車場除外)
版主會想平反應該是因為那麼多人這樣停,我也只不過"跟著這樣停"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jackiechiu wrote:
如果是分身,為何01沒有關人


管妹也是要放連假的


還是01現在分身無罪...?

就在剛剛
10/10 下午五點
也被開了一張罰單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6款
...........................

那裡不是不能停
是~~~~~~~~~~~不能斜停

我也是苦主...

sjames wrote:
就在剛剛10/10 ...(恕刪)


台中警察最近常用這條開單,我是無標線停離路邊太開(補充,太開是警察認定的,我停車離後方紅線幾近切齊),申訴中!現在只有法,沒情理!停車位不足要找誰?
代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
有關民眾認為汽車斜停仍被舉發違規,轄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說明如下:
一、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2項規定: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
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
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案內民眾車後輪未緊
靠道路右側,就是俗稱的斜停,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
項第6款: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二、本所在該路段執法時,看見有人在該處上、下客時,均會予以勸導,車上無
人時,才會予以開單舉發。
三、該路段緊鄰公車站牌且是特定時段學生上、下學家長接送區,違規停車易發
生用路人危險。警方為維護用路人安全及交通順暢,發現有違規,及予以勸
導或取締,請民眾能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以上。
Bill張 wrote:
代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恕刪)


代po嗎?請問這二張該如何處理?警察局門口警車專用停車位劃滿劃足,市民沒車位找誰? 講法很簡單,開單就好!結案,搞定嘛,誰不會!


Bill張 wrote:
代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恕刪)


順便說一下,我被開單當天去所屬派出所詢問,該所一位警察只跟我說“那就不要停阿!這單不是我開的,你要去找開單的員警”,單上只有編號,我是要找誰?當天是下午,值班台空的,休息室一堆警察坐著聊天,告訴我的是其中一個!人敬自重者!請轉告!

南仁蒸蜜苦 wrote:
管妹也是要放連假的...(恕刪)


我也在想這件事

如果今天分身可以無罪

那我跟朋友們也要多開幾個來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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