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enchenghung wrote:
"鑽車縫" 有矮化及排擠 "機車' 的語意.
這是你自己要認為是矮化排擠,
(這三個字拚在一起,我還真的看不出來有這兩種意思)
誰沒鑽過車縫?
包括我也鑽過,
我說了美國加州是最近才合法化,
台灣應該參考參考,
常常有這種塞車,又不保持左右安全距離高速行駛的8+9,
碰下去算轉彎的,這是不合理的地方,
我說了三方都有可能有錯誤,直行、轉彎、主管機關,
我絕不會在塞車的路口,
做這種你看不到我,我看不到你,徒增危險的事,
(在最左邊倒是可以快啦,且可以不讓轉彎車,我前面也說囉)
且真的遇到直行車"過高速"的情況,是多注意也躲不掉的(因為根本沒看到啊

前面還有個大重駕駛,
也認為不該在路口塞車時的右側高速行駛,
這總該看進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