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ttchen20 wrote:
1.行人霸王條款!! 有些行人過有斑馬線的路口時為了貪圖方便, 在行人號誌為紅燈時, 看沒什麼車就闖紅燈, 如果這時候有車子經過撞上行人的話, 完全肇責由駕駛人負責
2.前方汽機車突然剎車或機車因為跟(被)人家擦撞, 導致後方車輛追撞, 後方車輛卻要負大部份責任
3.機車騎在車道上常被汽車擠到路肩, 有些機車點的汽車駕駛員看到機車擋在前面還會按喇叭逼車, 因此常造成許多機車族被迫習慣騎路肩, 一不小心還會撞到停在路邊要開車門的汽車...
2. 不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的原因所以才會追撞嗎?
3. 回在這就錯了 因為本棟樓主展哥可是"機車不能行駛快車道"的忠實擁護者呢!!
被開車門的陰~? 誰管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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