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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龜車 還大哥大哥一直叫 就不用開單逆 超可愛龜龜

國五好像沒看到在取締龜車,
國五應該要強力執法,不然每次都塞在雪隧裡面,
一出隧道前面的車子就像人間蒸發一樣。
那些自以為是的傢伙
最喜歡用"在不塞車的情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
然後自以為最高速長期霸佔內線
真是不要臉到極點
以二高為例
自以為110長期佔用內線

你就最好不要是109~哪怕是只有一秒鐘~被測到的話
你就是違反那一條~"在不塞車的情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
可以逕行舉發開單

你就最好不要是111~~哪怕是只有一秒鐘~被測到的話
你就是超速
可以逕行舉發開單


行車的內外在變因那麼多,即使你定速110,絕對不可能永遠110

絕對不可能永遠110
絕對不可能永遠110
絕對不可能永遠110

不要再以為用那條就是天王條款,長期霸佔內線
醒醒吧~不用再自欺欺人了
開單+1

這種龜龜就是要徹底根除

"你開錯車道"超經典!!!!!!!!

F.U.01 wrote:
不知道01 轉過了...(恕刪)


看完後有莫明的快樂感...
chiang : 下次還是選擇網購好了,沒事別再到百貨公司玩具部,那很可怕! [orz]
再重複一次警察說的重點

這事件,照法是 -12 不是 -2 , -10不取締是執法單位"非法"的寬容。
(約莫為速率計可以比實際速度快10%)
法內有規定超速十公里免予舉發,可沒有規定速限-10免予舉發。

這樓還有很多人把法外寬容當作合理的...
如果真的合理...
那在速限100且空曠路段,
中內外三車以實際速度90並排,
會怎麼樣呢?呵呵!

再說N次,行駛於內側車道,
應為 速限 ~ 至 ~ 法內不罰

-----------------------------------------------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行政程序法
第 6 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

這事主還想跑申訴?
無正當理由,絕對不過!
開車那副德性,我看他比較適合去推輪椅,
速度再慢都不會有人理他
Test

強森老爹 wrote:
大哥.請記得,要龜請龜外側喔!!
3000請簽名......


國道違規低消3000
此案為5000起跳



資料來源:高速公路局
龜車一靠路邊後,我看到萬車奔騰的盛況,真壯觀!!
"你絕對沒有超速~"

笑死

警察太棒了~

INK. wrote:
在國道常常遇到一種...(恕刪)


有一次親眼看到這樣發生車禍

連假北返 已經很塞了 終於到香山快到終點

在香山交流道旁邊有紅斑馬

結果突然內線有人煞車 後面一個煞一個

只要有一台後車比前車煞的輕 就親上去了

然後就是開始回堵 唉~~


龜龜阿~~
F.U.01 = F k you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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