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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身終極解決方案>鎮暴槍 開箱分享

簡單來說 這是一把射擊大顆BB彈的槍

不過:

1- 本篇有廣告〔大地〕的感覺

2- 買的時候店家會發小卡片來證明合法?
  什麼小卡片? 一張小卡片就可以證明合法? 本版主實在有誤導他人之錯誤~
 
 
3- 照片拍的實在不清楚振動太厲害

  這類槍在各別不同的持有角色時 
  則分別要有:〔製造許可證、販賣或轉讓許可證、持有許可證(槍證)〕等類的文件
 
 我推測:版主所說的小卡片只是廠商或店家的許可證影本縮小之類的東西
  並不是由〔警政署〕轉〔縣市警察局〕的保安民防課再轉各分局保安組針對個別持有人核發的正式公文或證照


版主應該做個說明
或是把所謂的〔小卡片〕拍出來以正視聽
   
 
冷眼3579 wrote:
簡單來說 這是一把射...(恕刪)


不好意思,本人會把射擊場的相關文字一一消去,許可證方面我會再次去找老闆問清楚。
證明本槍並沒有在"槍砲彈藥"的管制內。

或者,有疑惑的話,相信購買類似產品的時後店家也有義務給消費者一個明確的答案。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等到人人車上都有防暴槍時


你打我一發...我還你2發.....

3發..4發....5發....6發


不知道會不會心臟爆裂而亡...........
vhsin964 wrote:
說得對。要隨身攜帶,...(恕刪)


所以這是一個沒有真正答案的問題,

今如出門如果遇到不良分子像要對你進行非法行為~

這是侯你手幫剛好有一把鎮暴槍~

說不定就救了你一命~

所以重點是你販賣鎮暴槍之餘~

也必須審核購買人之行為才能~

但這也不是百分百的有用~

所以此題無解
我覺得具備一把合法的防身武器是必須的,雖說遇到行車糾紛希望是和平落幕最好,但是很多事情很難說,當對方脾氣暴躁,連溝通都聽不進去時,那很有可能就開始動手動腳了。

據我的經驗來說,互毆是吃力且不討好的行為,因為就曾遇到2個打1個(另3個同夥還擋在門外),因為對方先動手,而且那2個越打越起勁(「殺到眼紅」這是真的,人性就是如此,大概只有遇過的人才會瞭解),最後逼不得已也開始「防衛」(雖說書包中有一把瑞士刀,但並未取出,因為擔心使用不慎會殺人),但最後卻被告傷害罪。

最後雖然和解,但當時若有合法的防身武器(像是催淚噴霧等)的話,應可避免互毆跟被告的麻煩,還可全身而退也說不定吧。

遇到這種情況,即使打贏對方或殺死對方,結果還是自己吃虧,得面對責任,還不如「短暫阻止對方野蠻的行為」(例如:短暫阻止對方野蠻的行為約5分鐘或30分鐘,自己再脫身),這是我對這類糾紛的感覺。

這題是無解沒錯,但對於有遇過事情與沒遇過事情的人來說,在面對實際經驗上,事後並進行問題討論,或許就有所謂的落差產生,就我來說,鎮暴槍並不是「必須」的東西,它不像牙膏牙刷一樣常常使用,但它卻是「需要」,主要應付在行車糾紛時,遏止對方毫無理智的行為與動作。

當然,也不希望用到鎮暴槍,最好是一輩子都不使用,但在台灣,大概蠻難的吧。
wst2080 wrote:
還要配合Z字型跑法....(恕刪)


那只好多多練練CS,看看Z字型跑法真的有用嗎?
dougmichelle2001 wrote:
買的時候會有一張內政部警政署核准的小卡片,驗明正身,上頭會有槍的編號,如果碰到臨檢詢問槍的來歷,用這張卡片證明即可~...(恕刪)


之前朋友的店裡有擺相同產品,也把玩過
它跟一般BB槍的重量實在差很多
說實在的感覺不是那麼方便(重量.體積)

另外我想說的是廠家提供的警政署核准的小卡片或是證明文件(A4文件有蓋官印)
那都只能提供告知這把鎮暴槍來源合法.有通過檢驗
但是並不代表被臨檢到時可以全身而退

以前玩BB槍時
穿著迷彩服背著一把M-16就直接騎車在路上跑
後來有了彈藥管制條例
大家都低調到不行

說說發生在我身上的事吧
3個人晚上去店家調整.練完槍要回家的路上
被車巡的警員攔下後發現有危險性的物品
3人就當場被壓制在地(正面朝下趴在地上)
警員也馬上將其配槍上膛(對準你的後腦)
再來就是上手銬(帶回三組)

有證明又如何?鎮暴槍.BB槍又如何?
先帶回去有問題就辦(指的是槍)
沒問題就放你走啦

所以能不能買?買了倒底能不能放車上,在我心中仍是大問號?
Stan Chen wrote:
之前朋友的店裡有擺相...(恕刪)


臨檢 我騎車被臨檢過很多次... 我跟我爸開休旅車反而從來沒被臨檢過

我覺得樓上的您太誇張,
我每次機車上都有好大一條甩棍跟防身瓦斯... 晚上加電擊棒
警察看到根本也懶的檢查,看我的車籍資料無誤,
加上我完全沒有酒測問題... 就直接叫我走~
現在警察根本沒那麼無聊,你去問過誰持有正當防衛武器真的被警察壓在地上?
那應該一天到晚都有新聞,警察打人! 快申請國賠吧(在下可幫忙唷!)

今天又看到網友轉載的新聞,兩個人被幾個青少年拖下車打成重傷
小弟學法律的我老實告訴你, 實務上過失傷人甚至殺人,常常不會被判徒刑,為什呢?

像這種沒有最低本刑的罪條,只要民事上達成和解(保險也算),刑事上根本都會被判如"緩刑"等... 不需要坐牢。
(所以很多過失傷人 如交通事故,你有看過幾個人因而被抓去關?)

話說回來,很多人疑慮的都是"防衛過當"傷害人的問題,我只想說,看看一堆這種新聞,
就算今天我被判防衛過當,也好過我全身被打到骨折....
這種東西有可能跟核子彈一樣,大家都有反而不會去用它,現今好人的悲哀是壞人什麼都有,且壞人也不顧後果的使用它,好人則是什麼都沒有,且顧慮東顧慮西,所以總是好人受害。

如果像美國一樣,非法侵入民宅就能正當擊斃,那可能小偷會少很多。現今台灣遇到小偷只有2種方法:1.裝睡或故意發出聲音讓他自己跑掉 2.起來抓它,但通常會被殺死。

你可以不帶著它到處跑,但我覺得放家裡還是有很大的保障,尤其是家裡有熟女、少女的,更是應該買一把,順便假日帶去打靶練習。

如果今天我住美國,我想我會買貝瑞塔手槍、AK47、M60之類的排用機槍各一。如果錢再多一點,會想加買手榴彈跟槍榴彈發射器,還有50機槍。
本人所言均為個人實際經驗或是個人見解,不一定正確,僅供參考
partybear79 wrote:
臨檢 我騎車被臨...(恕刪)


沒遇過的人
都會說很誇張
但是當有一天
這件事發生在您或您家人身上
我想您應該會換個方向思考

現在台灣很民主
網路資訊很開放
發生這種事
相信一堆人會投書水果.PO上網.找民代

我相信或許您可以幫我
或許國賠就有下落
但是依當時的時光背景
我想應該也是很難

如果廠商可以明白告知
也如您所言
我合法持有放在車上(無滋事或犯罪意嫌)
被臨檢到也不會出事
那或許對於購買的人也是一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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