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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時,直行車絕對路權是否大到無限大?

rexly wrote:
所以我才說是"單線道", 並非單車道.
有一種車道叫"雙向單線道".
單線, 只有前後關係, 當然在台灣機車無法這樣遵守.
所以才要樓主緊咬前後關係.

沒有用的!
法規只有規定"單車道"不能並行
"雙向單線道"並不是"單車道"啊
也就是雙向單線道機車是可以並行的
那咬前後車的關係無效

你看一下 #84樓 提到的法院判決文
以及 #85樓 提到的警局答覆函
機車在"同一車道"是可以並行的
既然可以並行,樓主左轉前又並未關門
所以前後車關係就不成立了

台灣很多10米寬的道路
10米寬的路就是雙向單線道(各5米)
如果你開車在雙向單線道,你想右轉時
你認為你是"前車",可以不用靠右關門就右轉?
如果右方偏後的直行機車撞到,你就咬前後車的關係?

還有你畫的圖紅線畫的偏左邊了
依據樓主畫的圖,他的機車是在車道中間再稍為偏右的位置
要左轉前不靠左關門,以及要右轉前不靠右關門
這些都是不好的開車(騎車)方式,對自己對他人都危險!
superfat wrote:
二段式轉是最安全,...(恕刪)


這位大大也許不知道有些地方兩段式左轉會吃紅單的,
小弟我就曾經兩段式左轉被開了一張3600元的紅燈左轉紅單。
我也曾在01上留言問過...無解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568339&p=1
這是北市警針對道安102條第七款相關疑問回覆,
問題是指明汽機車, 因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效應,把一些地方用立可白塗掉。
再此請不要再砲我,也不再回應。希望大家對此條有比較清楚的認識。
有疑問,還是問警察。
rkky wrote:
這是北市警針對道安102條第七款相關疑問回覆,
問題是指明汽機車, 因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效應,把一些地方用立可白塗掉。
再此請不要再砲我,也不再回應。希望大家對此條有比較清楚的認識。
有疑問,還是問警察。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603/mobile01-27af2c1fd323a67b11fa9252142b3604.jpg

你這個根本是打模糊仗吧!
如果是汽車的情況,大家都知道同一車道的話就是前後車的關係

但如果是針對機車的話
法院判決文的意見是:
『原無禁止機車於同一車道內並行之可能或必要,交通法規亦未設有禁止規定,又行駛在「同一車道」內之機車,于必要時於同一車道內「超越」其他並行機車之駕駛行為,與一般「汽車超車」系指利用其他車道超越前方車輛之情形迥異...』
警察局回覆函的意見是:
『鑑於機車行車之駕駛方式及特性與四輪以上汽車有別,機車行車動線、超越前車之動作本質上即與一般四輪汽車之規範有異,先予敘明。
經查機車行駛車道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訂有特別規範,亦未規定「機車不得與汽車併行」,倘機車行駛時保持「前後」安全距離、「左右」安全間隔,且未違反現場標誌標線禁制規定,即無違規行為。』

你要就把你的初判表和事故鑑定報告貼上來
不要貼這種用汽車當掩護的答覆文!

還有,答覆函承辦警員的電話有什麼好塗的?
讓網友打電話給該承辦人詢問清楚這樣答覆的前提條件,不是很好嗎?
回函也都寫了「若您對本次回覆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承辦人」
你看,別人貼出的回函可沒塗掉承辦人的姓名和電話喔!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13151


蝦米爸爸 wrote:
『原無禁止機車於同一車道內並行之可能或必要,交通法規亦未設有禁止規定,又行駛在「同一車道」內之機車,于必要時於同一車道內「超越」其他並行機車之駕駛行為,與一般「汽車超車」系指利用其他車道超越前方車輛之情形迥異...』


迥異的意思 你要不要查一下字典啊?

你才在打迷糊仗吧
這邊討論的是機車同一車道發生碰撞
是1.轉彎車VS直行車 還是 2.前後車關係
robin0222 wrote:
迥異的意思 你要不要查一下字典啊?
你才在打迷糊仗吧
這邊討論的是機車同一車道發生碰撞
是1.轉彎車VS直行車 還是 2.前後車關係

"迥異"就是"不相同"的意思,難道你不懂?
http://pedia.cloud.edu.tw/Entry/Detail/?title=%E8%BF%A5%E7%95%B0
難怪你對法規的看法,老是會引用錯誤,例如把"單車道"看成"同一車道"

你看文都不看前面的啊?
該文前面都已經明確指出是行駛在「同一車道」內之機車了
意思就是指汽車需利用其它車道超車,但機車可利用同一車道超機車 (兩者不同)

『原無禁止機車於同一車道內並行之可能或必要,交通法規亦未設有禁止規定,又行駛在「同一車道」內之機車,于必要時於同一車道內「超越」其他並行機車之駕駛行為,與一般「汽車超車」系指利用其他車道超越前方車輛之情形迥異...』


#87樓已經指出過你看文都不看前面的 (也可以說是你斷章取義)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745141&p=9#59662747
你引用的連結那篇文也都說了
主旨:有關您詢及「單車道」之定義乙案。
回覆意見:
一、依一般生活經驗可知單車道係指該路段僅具有單1車道,且上開規定已施行多年並無窒礙,尚無立法解釋之必要。
二、次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2款定有:「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行為之處罰,且未排除機車之適用,如有上開行為自應依法處罰。

你貼的重點你竟然先省略了「一」(有關單車道的解釋)
然後你就直接引用「二」(企圖解釋成同一車道來魚目混珠?)
奇怪!你怎麼沒稍微往上看?
有關單車道的解釋就在你認為的重點上方一點而已喔


轉彎前不關門是不好的習慣,請你不要再誤導他人
讓機車騎士以為他要左轉前騎在內車道靠右,或右轉前騎在外車道靠左
就可以用"前車"的身分不管後方直行車輛,然後就直接啪的轉彎了
對了,有些地方的慢車道是5公尺寬
該不會你想右轉時,因你認為整個慢車道5公尺的路權都是你的
所以你根本就不管右方剩餘車道空間的後方還有機車,你就啪的右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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