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車本來就是要禮讓直行車先行,沒車才能過是台灣用路人素質不夠,才造成直行車過十字路口還得心驚膽顫的還有,有一種東西叫作紅燈,等直行車紅燈,轉彎車就能過了供給你參考~GaryM wrote:國外車速都很快我在日...(恕刪)
sagrado wrote:在國外車速都很快,離開市區到州際公路或是省公路時數都到100 110某些路口也沒有紅綠燈,但是一定有stop sign...(恕刪) 在國外超速這麼多已經算三級重罪了,要算犯罪紀錄的再來如果有stop sign那也應該是兩邊都有,對向的車怎麼可能開這麼快到路口還不用停。我很討厭有些左轉車以為車頭突出來就想逼人家讓車這我覺得兩邊都有錯,但是超速這麼多比較嚴重點應該也是七三吧
事情很遺憾可是,每次在路口看到有左轉還是迴轉搶快的,總是覺得直行車要煞車讓他,總是覺得直行車不會(敢)撞過來,我車頭先切過去最大,這就是搶快最後的結果…另外我看新聞照片,豐田車是不是只有一個駕駛座氣囊?是果再多一個氣囊能不能救回一條生命? 我看照片車體並不是非常嚴重(因為並非兩方都有速度的對撞),主因會是無氣囊嗎? 該立法限制最低氣囊數嗎?
漂然 wrote:還有,有一種東西叫作紅燈,等直行車紅燈,轉彎車就能過了供給你參考~ 錯了!這個案子T車剛轉彎BMW所在的位置是無法看到紅燈的,等BMW看到紅燈時已經來不及煞車。意思就是就算T車轉彎時是紅燈,BMW還是會撞上去,因為速度太快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直行車的路權是信賴利益的一種但你違法超速在先你的信賴利益根本不值得被保護ref1汽車駕駛人應可信賴參與交通行為之對方,亦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相互為遵守交通秩序之適當行為,而無考慮對方會有偶發的違反交通規則之不當行為之義務ref2汽車駕駛人雖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
eagleeagle wrote:您算的誤差可大了,很...(恕刪) 誤算也沒差...對於護航者來說,直行車有絕對路權,就算今天多開50KM或80KM,來到210~240KM/H,錯的還是左轉車。 或者是M6開到電子速限302km,錯的可能還是T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