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拉拉拉 wrote:板上有幾個一直為T車護航護航到一個轉彎車無罪的狀態隨便想轉就轉原來這就是濫情可以凌駕於法規之上 也沒啥好護航的,只是看不慣有人嘴炮而已(今天還要T車去舉證B車公共危險罪...)。您也講法規?那應該是最痛恨涉嫌公共危險罪的B車,然後再來幹橋疑似危險駕駛的T車吧?
瞎慘了影片煞車聲有約莫"兩秒"!!!撞上時的速度 木眼一看 絕對還在80 以上那代表B車原本在多遠?車速多少呢?(越遠車速越難判斷)要說無法證明他沒超速 根本瞎搞那個煞車聲 不是煞車聲?地上是不是有煞車痕煞車痕可以槓麻不用我說吧安全島上還有電箱 一堆樹頭不過去一點 還看不到B車呢注意 最後撞擊前 T車是有煞停的代表他注意到時已經來不及了直行車路權 大家都 非常認同但不該適用在"嚴重超速"下阿不然真的有車在一般市區道路 內線開到200轉彎車 沒有不讓只是那種距離 鬼才注意的到
katana057 wrote:瞎慘了影片煞車聲有...(恕刪)注意 最後撞擊前 T車是有煞停的代表他注意到時已經來不及了直行車路權 大家都 非常認同但不該適用在"嚴重超速"下阿不然真的有車在一般市區道路 內線開到200轉彎車 沒有不讓只是那種距離 鬼才注意的到 以目前直行車有絕對路權的規則,這是不會推翻的,適用性不會列出但書,譬如超速、無照駕駛....等`.要證明的是,超速太嚴重,不占用一點對向車道無法看到對向疾駛車輛,亦即,轉彎車輛無法遵守禮讓直行車的規則。譬如紅綠燈故障,被開闖紅燈可以申訴,那是因為我無法遵守 紅燈停、綠燈行,而不是交通規則改變,或出現但書~
isdera wrote:以目前直行車有絕對...(恕刪) 可以申訴且成功代表是罰的不合理但 為什麼這麼多人會合理認為 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是 "主因"怎麼看都是"嚴重"超速 才是"主因"所以T方只要證明無法注意責任不是較小 就是0責怎麼看那種車距還有安全島上的一堆樹 電箱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這點大家也都知道 不用強調 大家也都認同但有他不合理的地方結論就是那位B車業代鐵定背 業務過失致死罪之後看他能怎麼辦絕對被開除後續賠償也絕對有這是怎麼造成的?因為T車不讓?!?!這種說T車不讓活該的話講出來我都覺得羞愧
業務過失致死罪肯定會成立,因為就算是肇事責任只有1%就會成立可是B車最後到底應該分攤多少比例的肇事責任,端看超速所導致對於最終結果會有多大影響,然後由「三成」(未注意車前狀況)開始往上加還是要再重申,如果...如果...如果...B車當初沒有超速,T車損失傷亡再怎麼嚴重,基本上也是很有可能完全沒有肇事責任的。這樣夠清楚了嗎?
中原一點紅 wrote:還是要再重申,如果...如果...如果...B車當初沒有超速,T車損失傷亡再怎麼嚴重,基本上也是很有可能完全沒有肇事責任的。這樣夠清楚了嗎? 如果...如果...如果...B車當初沒有超速,T車應該已經到家了。其他的常識都是多講的。....不就是在路口要禮讓直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