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x12411 wrote:檢舉人因為要檢舉別人...(恕刪) 我就看過檢舉人機車也跟著停在紅線拍違停機車,再快閃騎車走人,自己的機車車牌卻沒拍,所以新聞上播出檢舉達人違規不配合時,我就順口說了”一手拿經,一手摸奶"。
無知的記者~~~警察一點都不覺得無奈,市府常見問答我可以拒簽罰單嗎?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拒絕簽章者,視為已收受;若您因為對於舉發事實有異議,而拒不簽收紅單,舉發人員只要在紅單上記明「拒收」或「拒簽」,紅單仍屬完成合法送達。另拒簽收罰單,您將無法得知紅單上所記載的「違規事實」、「舉發條款」、「應到案處所」及「應到案日期」,進而影響您申訴資料之收集。所以建議您還是先行簽收紅單,若有異議再行申訴為宜。
看到小賢子 wrote:我就看過檢舉人機車也跟著停在紅線拍違停機車,再快閃騎車走人,自己的機車車牌卻沒拍,所以新聞上播出檢舉達人違規不配合時,我就順口說了”一手拿經,一手摸奶"。...(恕刪) 檢舉人機車也跟著停在紅線拍違停機車, 再快閃騎車走人是因為他只有相機,不停下來怎麼拍得到,算是便宜行事的做法,雖然也是不對,但情節跟停在紅線好幾分鐘相比算是輕微。而且我相信就算是檢舉魔人對這種的臨時只停個四、五秒中的機車違規者(不論是否為檢舉者),大概也不會拍,也來不及拍。雖然紅線是一秒也不能停的,但真的有檢舉人分分秒秒盯著路邊紅線,一有人停下馬上拍?這種動輒得咎的方式,我自己是不會這樣子做。我想那些被檢舉停紅線的人,有多少是因為暫停個4,5秒就被拍了但如果是併排臨停,我是覺得一秒也不行,因為後方會因為車子臨時停住,而緊急變換車道到被別車道後方的車發生事故。我也常看到警察也是在取締紅線違停時,機車也是在車輛前後隨便一停下車開單,只不過警察是有公權力,不受法規的限制而已。他們隨便停的做法也是一種便宜行事,因為事情也沒那麼緊急,也是可以等把機車停到停車格後再行取締,但我自己是沒看過。這位檢舉達人違規不配合,只能說他品德和EQ不好,也不是多重大的罪行頂多是讓人瞧不起而已,之後能改過就好。如果是另一種接了罰單很配合,態度也很好,但之後依然固我也不改繼續違規,這種人有比較好嗎? 我是覺得這種人更糟,像有些酒駕在撞死人後才發現他不是已不是第一次酒駕了,之前是運氣好沒出事,但不思改過這才是不可原諒的。說實在的,目前社會對檢舉人的觀感有好嗎? 認為他們是爪爬子,沒事找事做違規人看到有人在拍他,大都氣急敗壞,惱羞成怒,輕則叫檢舉人刪除照片嚴重的大聲開罵。在01也常有說檢舉的好,快一點來他們那檢舉或是被拍到就該認了,但我想當他們當時看到有人正在拍他們,那時反應還能像他們所說的那樣嗎?其實不管檢舉人是否一手拿經,一手摸奶、是否有違規,這都不重要只要被檢舉了,違規者哪有人會爽的,會感謝他們糾正自己的違規,所以會幫情緒要找個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