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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討厭那些汽車駕駛人用行車記錄器檢舉嗎?


景嵐 wrote:
利用行車記錄器檢舉以換取獎金是另類職業實在有夠過分,真不知交警職責在哪?取締交通違規是確保行車交通安全而非罰款以增加國庫營收


交通案件檢舉是沒有獎金可以領的

純屬檢舉人個人意志



要丟垃圾、吐痰、土檳榔汁、亂貼廣告、亂丟煙蒂、烏賊車才有檢舉獎金,且也要成功檢舉才有

IMSE wrote:
為了省油...才騎...(恕刪)


你會不會是鑽車陣時惹到他了,拿我來說,我也會用行車記錄器檢舉,不過我只檢舉「闖紅燈」與行車時妨礙到我「用路權」的車子(那種人通常很容易就違規的)。像我今天就檢舉一個闖紅燈的,他一開始違規紅線停車又沿路開得很慢(我在他後面已經很不爽了),偏偏好死不死的,還敢在我面前「闖紅燈」,我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送他一張「2700元」的罰單
全部回文看完真的覺得...台灣無知的人還是很多

首先,交通檢舉是"完全沒有任何獎金""完全沒有任何獎金""完全沒有任何獎金"

今天你守規矩,怕人檢舉嗎?

檢舉人還要花自己空閒時間,來截圖跟剪輯影片去檢舉你

完全吃力不討好,我自己是把這件事當作做功德來做

今天我檢舉了一個人,看在罰金的份上,他會怕

既然會怕,以後上路就會守規矩點

這路上能少一個自私的人就算一個

tina.yean wrote:
台北人都這樣 不...(恕刪)


能說出這句話的表示你還沒被你同鄉給汙染到, 很多現在所謂的台北人嚴格來說他們都是中南部人,

怎麼證明呢?過年的時候原本住台北的都回老家了, 那請問這些人老家回哪裡?我覺得應該不會全

是回綠島吧?

還有住在一國的首都, 連一些比較基本的交通法律都不能遵守, 那只能說層次還需要在加強, 至於南

部那就不予置評了.

還有開版的這位, 這真的是個人才...........法律跟辛苦什麼時候畫上等號了?
等等來清這個禮拜的行車記錄檔,我是機車駕駛人…
個人因『後車燈故障』,行駛高速公路里程25公里途中被兩人檢舉。(約晚上近7點,天尚未全黑,影片可見我有開大燈)

依據以下罰則

第 16 條2項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第一位檢舉者寄到監理站,監理站寄來『公文』請我修復後去驗車。

我說我3天前剛驗車,顯見不屬於『損壞不予修復』。(監理站有資料)
另,檢舉影片中,個人車身燈具完整,也不屬於『設備不全』。且沒人有辦法於行駛途中得知後車燈不亮。
還有,影片僅高速公路片段,並無法證明車燈是我開車上路前就已損壞。(這是另一罰則)

經溝通後,監理所承辦人員同意我修復後拍照寄給他證明已修復後結案。

以下第二人檢舉

隔一週監理所又寄來罰單,這次是國道楊梅分隊收到檢舉後開立『罰單』。(與第一位檢舉者同一天)
個人打電話到楊梅分隊找到罰單上員警,上述同樣的話再說一次。
該員警表示,除非於高速公路查獲未開車燈是屬於故意、忘記或明顯損壞,否則不會開罰。
但此次是有人檢舉他們不得不辦。該員警並向我致歉。

個人再向監理所申訴多次,承辦人員無法回覆是否要罰。
最後監所承辦人員只好使出大絕,要我上法院申訴。

不知大家的看法呢?(個人被罰900元)
為了檢舉一些違規民眾
我也把車上用了三四年的目擊者換掉

換成MIO-588 前後各一隻 :D
花了一萬多塊

就是為了對付像你這種不守規矩的駕駛
無敵大迴轉、紅線停車、並排停車、不戴安全帽、跨越槽化線、不打方向燈超車、龜車行駛內車道
闖紅燈、佔用機車停等區、蛇行、逼車~


你知道回到家還要把記憶卡拿出來擷取到要檢舉的資料
還要上傳檢舉有多麻煩嗎?

但是為了檢舉你們這種駕駛,辛苦一點也值得

看到信箱傳來檢舉成功的信件,就是一個爽字
辛苦都消散了


開心
敢違規就別怕罰
15151515
如果下次樓主會乖乖規則,不再亂騎到快車道

證明這樣檢舉對整個交通秩序還是有用的
版主也可以裝個行車記錄器啊!對吧~


IMSE wrote:
為了省油...才騎...(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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