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尼爾 wrote:
對方骨折要求30萬...(恕刪)
之前我老婆開車, 剛好是綠燈閃黃燈, 就跟著前車開, 剛好有個國中生
看前車過去就往前跑, 當時他是在跟後面同學嬉戲, 我老婆看到候車停了下來
但學生已經自行衝上去撞車, 倒地後腳踝有點撕裂, 有去開刀.
後來對方索賠50萬, 保險公司一開始只願賠15萬, 調解了2次,
第2次談到21萬 但對方堅持要50萬 保險公司也有跟對方講 他這種案例
法官判的話 頂多就20幾 意思就是說如果不拿 告起來也不一定拿的比較多
而且有次去學校門口 已經看見那個學生走路都很正常
我也跟老婆講 就讓他告 最多6個月 易科罰金18萬 我甘願給政府也不想給對方
之後就沒理對方了 就等判決了 沒想到過沒幾天 對方自己打電話到保險公司
說要和解......
保險公司其實都知道 什麼傷賠多少 他們也希望對方告 因未告了可能保險公司賠的還比較少
本來保險公司只願賠到17萬 4萬叫我們自己出 是因為家裡幾台車都是保同家保險公司
有跟他說沒處理好 明年就全換別家保了
如果你也跟我同樣想法 不怕背那條過失傷害 及最多18萬(6個月)
就跟他耗下去
一般骨折不會判到6個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