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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終止禁行機車的規定!

paulpwu001 wrote:
我還想開個主題主張對機車課懲罰性的重稅呢


哈 , 你想我也想 , 我也想開個主題主張對汽車課懲罰性超重稅 , 相當於汽車比機車貴幾倍那種稅 , 越貴的車課越高

有多高? 三四層樓那摸高阿~~~
大家好像都模糊了焦點

今天禁行機車的標線還在
代表大家都還是必須遵守這規定...


文上看起來一堆人對禁行機車道有意見
感覺就好像不用遵守似的...

機車想騎內側車道不是不行
至少也得等禁行機車道廢除了吧....




不過
要是真的政府把"禁行機車道"廢除了
依台灣機車騎士愛鑽又愛貪快的比例來看
車禍鐵定是有增無減...
spriggan wrote:
我想慢車道的汽車佔用問題解決了,機車自然會有比較大的面積可以行駛。
「禁行機車道」的廢除,個人覺得並不能解決問題,只是讓某些蛇行、鑽縫的騎士更有「見縫插針」的行為。
屆時險象環生,反而解決不了問題。
機車專用道?罷了,每次從承德橋到台北,有的騎的奇慢,就是騎在路中間,阻擋整個車流
要改善車流順暢,先改善用路人那種「路隊長」心態,慢靠右,快走左。
捷運的手扶梯,不就是這樣,也沒見人抱怨說「太慢了!」

駕駛行為跟路權平不平等沒啥關係
如果說機車因為有人騎車不安分就要被限制行車空間
那麼汽車因為有人用危險的方式駕車那汽車是不是也要限制路權?
行人違規闖越路口導致危險發生
是不是要規定大家都不要出門了?
所以台灣交通會亂的根源並不是因為單純的駕駛行為
是整個教育、駕照核發還有法規規劃的問題
我們教育方式讓我們的部分國民不懂位他人設想
我們考照駕訓制度造成駕照濫發
讓技術不合格駕駛也能上路
駕訓班也只會教你怎麼考到駕照
駕駛道德安全防復一點都不提
我們法規不僅偏袒汽車
執法也不嚴謹
如果執法能嚴格
肯定很多人上路沒多久駕照就會被吊銷
危險駕駛自然就會消失在路上
再來就是規劃的問題
很多路段的動線規劃爛到極點
不要說是機車
就連汽車都危險
我想如果我們可以落實這些規劃
我們還需要規劃歪七扭八、狹窄至極的機車專用道嗎?
威明 wrote:
........................
該改變的不是只有交通規則.用路人的心態才是重點...

透過交通安全教育改變駕駛心態是積極作法
但是難度較高
需要的時間也比較長
必竟人要改變習慣不是件簡單的事情
所以要另外配合交通法規的重新規劃
跟加強不良駕駛的退場機制
並且嚴格執行
考照時也要加強安全教育課程
orzmaster wrote:
...................
道路交通的最大亂源是交通部,這點是完全無誤的

+1
不作為的官員
才是對台灣亂象要負最大責任的人
我每天騎土城金城路快車道上下班,都沒車

反而是慢車道....塞滿↓

公車、小黃、機車、自行車(1公尺隱形車道)、欲右轉小汽車、找地址車、迷路車、行人、三輪人力車、大貨車、...族繁不及備載..

快車道只有小汽車...與我..

一路50-60KM 順順騎....

汽車駕駛跟在我後面也不會叭喔...

我騎馬1..

bora43048 wrote:
....................
只能說因為這裡是台灣不是日本,
多數的駕駛人都沒有像日本那樣的高道德水準

日本的駕駛的高道德水準並不是真的與生俱來的
嚴格的交通法規.....一旦出事鬧出人命錯在你...保證你以後不敢上路
確實的駕駛訓練....二輪免許の取得...看看人家怎麼改良駕照分級跟駕訓內容的....我們的交通部呢?
或許有人會跟官員一樣說出"國情不同"的論調
跟日本相比的確是國情不同
但是車輛密度比我們低或相去不遠的日本在這方面都做的那麼嚴格確實了
相對車輛密度高到不像話的我們在這駕照發放這方面是不是應該更嚴格?
一昧的限制單一車種的路權並不會讓交通狀況更好
而是要想辦法減少自有車輛的使用
然後減少車輛在路上滯留的時間
不僅減少通勤時間也減少燃油的耗用
嚴格的考核駕照取得資格自然就會減少車輛成長
置於拿不到駕照抱著僥倖心態上路的........就用重罰來處理吧
ballcat wrote:
哈 , 你想我也想 , 我也想開個主題主張對汽車課懲罰性超重稅 , 相當於汽車比機車貴幾倍那種稅 , 越貴的車課越高

有多高? 三四層樓那摸高阿~~~

這討論串的目的是在尋求平衡而不是互相壓制啊
我在台南市常常騎成功路,小小的兩線道

慢車道有時還真的一堆慢汽車在跑,還有公/計程車一直變換道路

有時感覺真的很度爛...路已經夠小了

不過上面左線道的"禁行機車"我從沒遵守過就是了...

我看連警察騎機車都光明正大在禁行機車的柏油路上...

趕時間的小市民應該也可以吧XD
DAVID_HUANG0612 wrote:
大家好像都模糊了焦點

今天禁行機車的標線還在
代表大家都還是必須遵守這規定...


文上看起來一堆人對禁行機車道有意見
感覺就好像不用遵守似的...

機車想騎內側車道不是不行
至少也得等禁行機車道廢除了吧....




不過
要是真的政府把"禁行機車道"廢除了
依台灣機車騎士愛鑽又愛貪快的比例來看
車禍鐵定是有增無減...

惡法亦法在國際的趨勢已經消掉了

曾經在大戰期間,納粹有一條法律

猶太人與德意志一民族(忘了名稱)之間有性行為唯一死刑

法官判了一堆人死刑之後,事後在戰後被國際法庭問審

『難道不覺得這條法律有問題嗎?』
『我只是依法行政』
...

之後,德國法治國理念又轉向實質上法治國

最重要的一環是,對人性尊嚴的重視

所以現在比較先進的國家是採取惡法非法的概念

台灣還停留在形式上的法治國幹你媽的超級落後
(這種狀況不知道該不該幹負責執行的條伯餒 )

憲法學概論 徐振雄 C2 民主立憲原理 Page.31 wrote:
法治的原則,主要在限制政府的權力,以避免傷還人民的自由權利。無論各國實施狀況如何,至少,都指出人民在對法律忠誠的信念下,有服從法律的義務。反之,對於不正義的法律,人民都可以透過良心自由給予批判、抗議,雖然其個人行為會因為違犯法律而受罰,但卻可能喚起社會正義,迫使政府修廢法律或政策,這即是民主國家所稱之『市民不服從』

所謂屬於人民的抵抗權就是這麼回事

很遺憾,台灣的進步是由下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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