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00629 wrote:
法規一搬出來...紅色部分就無法解釋禁行機車...規定在哪一條?
(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汽車又包含機車)
所以又延伸出...."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法律條文是很有意思的
先在第二條埋了這個伏筆: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者,係指除機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就可以在99條搞禁行機車
tan00629 wrote: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試問公車是否應讓直行車先行?有注意安全距離?
<處罰條例>
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即使遇到腳踏車(慢車)都不應該逼車了,可以逼機車嗎(屬於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