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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 蛇行逼車擋車


teamcdpc wrote:
http://new...(恕刪)


再怎麼講 這種攔車行為都不可取

尤其是去攔一部大眾運輸的交通工具

如有委屈 應該在事後 將行車記錄器向相關單位舉發即可

故意放慢速度檔車 再這種說 這種行為都已經違反交通規則了

糾敖黑 wrote:
因為沒看到這位馬醫師被逼的紀錄,無法判斷是否被公車所逼...(恕刪)

78樓..
或者是..T台新聞

雅客山莊 wrote:
外車道是可以禮讓~~...(恕刪)


+1

真的很多塞車都是這些捨不得踩油門的龜車害的
我今天晚上從台北信義象山隧道內,限速為70公里,因為隧道內無法變換車道
我在車道內排第4名,而我後面則有一整排的車子跟我一起龜在50公里忍耐
而路隊長前方一望無際,沒有半點雲彩,而兩旁也沒有優美的風景或是賣檳榔的!

ganman wrote:
78樓..或者是.....(恕刪)


感謝您提供的連結
加速段已到了盡頭,而且路肩路幅也很小,的確是進入了危險情況
但我覺得還需要更前面的加速路段,以判斷他是否已盡伺機匯入的責任
加速路段可放慢或是再加速以方便伺機匯入車道
而公車是大車,靈活度不如小車。而當時車多,我不認為車速會很快,除非自己很慢
但公車視野較高,理論上應該很早就可看到馬醫師的匯入窘境
公車司機如果稍稍踩一下煞車,其實是個很棒的禮讓表現,雖然沒人會感謝他

但無論如何高速公路逼車就是不對,而且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尤其逼車是出在一個救人的醫師身上,若是造成重大傷亡
他又如何對得起當醫師時的誓言!





要是那部大客車因此又讓後方來車連環大追撞,或大客車
因受撞擊在後面引擎著火變火車?

而且在隧道內若起火燒很大,引起山崩也剛好而已啦!

現在交通部正嚴密的管理大客車的安全,這案例想不受注
目也難,只能說5xx2-J8真的出名了!

該攔下客車的車主到了警局,又因情緒失控抓傷警員,這下子
違反交通規則在先,又攔下車予以恐嚇.加上公共危險.妨礙公
務.傷害罪等等,這真的是要搞大一點嗎?

說不定以後會立法讓類似惡意攔車的行徑而判重刑!
這個需要看更前面30秒的影片以及公車記錄器的影片才知道了
說不定這位醫生沒打方向燈就想切進主線道,公車以為他準備違規走路肩超車也是有可能
這醫生也只po被逼那幾秒的影片,或許南下安坑交流道時早有機會可以切進主線道,但就是想偷雞到最末端才要進去.
對方提出的事證不利
當然要提出自己有利的事證才有效
如果嘴巴說說就可以當事證
每個殺人犯都說自己沒殺人!
那人到底誰殺的??綠豆沙還是紅豆沙??
我今天晚上從台北信義象山隧道內,限速為70公里,因為隧道內無法變換車道 我在車道內排第4名,而我後面則有一整排的車子跟我一起龜在50公里忍耐


從你的文字敘述看不出你的行車方向
往台北市的出口 限速降為50
還有照相機 很多人被拍過
轉貼奇摩新聞
警方事後根據雙方的行車紀錄器判斷,認為小轎車從交流道切進高速公路,應先禮讓直行車,且他的車輛蛇行、任意停車的行徑明確,已明顯涉及危險駕駛,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24日他到警局說明時,直呼是公車司機沒讓道,還說「想讓公車體驗這種感覺」。
但警方說明當時路權應為公車優先時,他不但無法接受,還一度拍桌咆哮,甚至還打傷一名上前壓制的員警,遭留置居留是一晚,更多了一條妨害公務罪名。

轉貼自由時報
馬錦明前天到案後解釋,他上交流道時,公車司機沒讓道、危險超車在先,險釀車禍,所以「想讓公車體驗這種感覺」;警方認為路權屬公車所有,馬錦明無法接受,一度拍桌咆哮,甚至涉嫌打傷上前壓制的王姓警員,因而被留置拘留室一晚,被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送辦。
馬錦明被移送新北地檢署後,仍出現脫序行為,執法人員得知他是醫師都不敢置信,新北地檢署予以2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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