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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跨張...硬是跟他擠

會不會警察到之前,奧迪的車主對藍車女駕駛"說了甚麼"...所以女駕駛沒說出"全部真相"???
純猜測...

chunhaochen wrote:
小弟只有幾個疑問

1. 9/5的事情一直到現在才拿出來講,不覺得時間點有點怪怪的?這段時間都可以拿去修車估完價...而且行車記錄器基本上都會固定時間洗掉,後車留這記錄留了半個月才拿出來...?
2. S5一台四五百萬,拿去跟殘值不到50萬的車在拼?
3. 警察去處理的時候,女性車主怎不跟警察說這段?警察當下應該也會看過行車記錄器,當時怎麼只是開罰Audi為隨意變換車道的紅單? 就算沒有看過行車記錄器,以常人來說被這樣撞一定會跟警察說要提告,當時沒有說要提告現在卻又出來搞這些?而且當時報警處理時女方車主很明白的向警察說明他被逼車被撞,警察不可能不知道這段,當時卻又只開一個3000-6000的單結案?

小弟特別對這幾個點很好奇
不難讓人聯想到是否事後想很刮一筆,所以要藉由輿論壓力來討取不該屬於她的賠償?
而且TVBS新聞播放AUDI車主的行車記錄器畫面避開最重要的一段畫面,意義何在我不清楚

單純理性探討,我沒有說AUDI車這樣撞人是對的
但我越想越覺得很多疑點很怪...
期待理性的解答,而不是回我“富二代啊、家裡有錢啊”這些酸葡萄心態的回應,謝謝
所以我才很好奇,一個9/5的影片怎麼一直到現在才拿出來...這點我一直想不透啊==
第二點的確人心難測,呵呵
第三點的部分,影片中她報警有很明白告訴警察對方一直撞他的車,基本上,正常的警察到現場都會要了解一直撞對方車的事由,但當下卻只開了張3000-6000的罰單?這點我就很難去理解
就算說是當下不敢與對方硬碰硬(有警察在誒),而與對方和解,那一直拖了半個月後才來網路上搞這些事情
這就又回到第一點,為什麼9/5的事情一直到現在才拿出來說有這種逼車法?
這整個邏輯就很莫名其妙...

如果說是9/5-9/10之間把影片放上來抨擊,那還正常一些
結果卻是過了半個月才把影片放上來
然後等輿論產生後,女性駕駛又剛剛好地把自己的行車記錄器記錄拿出來
接著就更一面倒的批判Audi車主
而Audi車主的行車記錄器關鍵部分卻被新聞媒體所忽略?
新聞媒體只放出他與藍色車相會之前的部分,如果有藍色車主有擦撞到Audi車主,應該是Audi車主那邊最明顯
但媒體卻刻意避開那個畫面?
然後最讓我感到神奇的地方就是女性車主都這樣報警了,警察到現場了解最後卻只開Audi任意變換車道的罰單,這點就非常不合理了不是嗎?
女性車主都說明了“對方一直撞我”,請問今天有人這樣報警,警察到現場不會觀看為什麼會這樣撞嗎?警察不會看雙方行車記錄器嗎?還是我對警察專業度期待太高?

再次申明,或許有人會覺得我好像是在幫Audi車主講話,但我必須說,我不認為這樣撞對方是正確的
只是小弟對一件事情通常都會去特別思考,剛好這次又非常多的疑點讓小弟想不通,所以想問問看各位的看法

窮苦人 wrote:
1.現在網路上流傳的...(恕刪)
如果真是如此...這件事情不太可能會在現在又拿出來講...
當影片過半個月出來的時候,女性車主應該是不會去提供他的行車記錄器記錄,如果要提供就會順便把Audi車主威脅的部分一起提供才是,現在提供與當時跟警察說實情結果不都會一樣?


PUPING45 wrote:
會不會警察到之前,奧...(恕刪)


有錢的年輕人和窮人跟自己打拼起來的有錢人想法不一樣~
有錢的年輕人只要他不爽,甚麼代價他都無所謂,這不是一般人的想法能理解的~
看看最近發生的事吧~
如果藍車要起逃的話他看馬乖乖排隊~
回樓上的朋友~警察基本上能沒事就沒事,所以他們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大部分的警察絕對不會像你這麼有正義感,他們都會希望兩方互相和解,除非鬧大了,不處理不行了,他們才會處理。

chunhaochen wrote:
小弟特別對這幾個點很好奇
不難讓人聯想到是否事後想很刮一筆,所以要藉由輿論壓力來討取不該屬於她的賠償?

被噱也是應該的. 怎麼說是"討取不該屬於她的賠償?"
你撞人家車前,怎麼不想想,我這樣做要怎麼賠償?
我呼你一巴掌,要賠多少? 還是賠一塊藥膏就好~



chunhaochen wrote:
小弟只有幾個疑問1....(恕刪)


蘋果報導蠻詳盡的,建議整篇看完……蘋果報導



1.影片是後方的貨車用手機拍的,然後將影片上傳網路

2.那是你我理性的想法,誰都沒辦法預測他人真的火氣滾起來會怎樣。


3.記憶卡容量夠大應該是不會覆蓋掉



至於你猜測說是Solio車主想狠敲一筆,我覺得你想太多

一來影片是被別人PO上網,又不是她拿網友po的這段影片去報案……

就算再便宜的車也是人家賺錢買的,你說的那些也都是你自己臆測的

既然如此有多少證據講多少話吧,除非日後又有新證據出現……



影片錄的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的

就是奧迪把人家撞到路邊去的

有種這樣撞就等著上法院

開奧迪的....有嫌疑已經犯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謂「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構成公共危險罪!

這下吃不完兜著走了...










基本上敢這樣撞的

就是要付出代價

錢不管是誰出的

法律問題握方向盤的面對...

還好有後方車的行車紀錄器紀錄硬要插車的過程
真的要很謝謝熱心車主~
還公道了~

chunhaochen wrote:
所以我才很好奇,一個...(恕刪)


怎麼看都不合邏輯阿
這行車紀錄器怎麼可能是女駕駛的
你到底在說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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