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yao wrote:
推~行車記錄器在路上...(恕刪)
讚!
本人 最近也開始用 機車行車紀錄器 來檢舉違規停車!
比拍照省事多!
至於 照片中若有清楚的人影,我就不會加註 " 車上有人 " ,
也是 用 " 紅線臨時違規停車 " 來檢舉,居乎都會成案!
以上幾乎都是新北市的轄區,目前 只被退過一件:
就是我有只拍車尾(照片),如下:
王永慶 君您好:
有關 您電子文來信反映,於103年1月29日8時17分許,
在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93號前,發現車號8768-**汽車有交通違規之情,
於拍照後提出檢舉,經檢視採證相片,車號8768-**汽車違規事實明確,
已舉發在案;
另車號ABB-52**汽車違規事實不明確(單一車後相片採證,致無法辨識車輛
是否為停止狀態,檢舉汽車違規停車,敬請以車輛多張或前、後相片採證為宜),
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1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
不予舉發: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為避免執法爭議,
爰以不舉發為宜;本分局非常感謝您對交通的關心及熱心舉證,祝您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