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lin66 wrote:
看完這篇汽車頻道的報...(恕刪)
重點是這篇報導的法規解讀是錯的
還一堆人在轉貼
贊成不要長時間行駛內車道
但不要去曲解法規
還有假如速限100km/h
你開到101km/h以上就是超速
只是101km/h~110km/h屬微罪不罰(如發生事故還是算超速)
所以不要以為別人開比你慢一點就是烏龜車
尤其現在還有逼車條款
故意煞車或是惡意逼車等等危險行為
有時比烏龜車還更可惡
到時發生車禍
小則影響大家的旅程時間
大則自己晚七天回家
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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