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yune wrote:
起因是我剛開車出門沒...(恕刪)
按照樓主的發言,其實已經屬於未必故意了~~
會有這樣的發言及態度,猜想該案應該是還沒有開偵查庭...
除非是「有經驗」的人,不然等開過偵查庭、收到起訴書之後,應該態度會不一樣了....
刑法和和民法的認定是不一樣的...
基本上你成立過失傷害的機率是非常高的,
你講的那些,是民事賠償比例認定上的問題,刑事責任的認定並非如此...
不論您是否是法律系的學生,或只是聽朋友同學的建議,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查一通,都誠摯的建議你,為了自己,拿出誠意來解決這件事情吧!!
已經有人將你的發言備份了,這些備份,未必不能成為認事用法的參考...
最後,希望這件事情能完美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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