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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2013.09.11新竹市經國路二段 砸車 吐檳榔汁...下午16點11分左右

但我覺得你這樣更嚴重,等等把他打殘了,或者把生殖器打爛了,變成人家告你刑法第10條第4款

反而被害者變成真正的受害者。

法律雖是不夠完善,但是它是一個讓社會大眾能唯一遵守法的唯一底線;不好、不夠完善那可能無

法避免,但至少能給受害者一些些的正義,但如果受害者也不削這個,那法條反而去保護加害者!

這不就本末倒置了嗎?希望大大能忍一時才能有吐氣機會,那時再來墊高鼻子討價,不是更好嗎?

敝人淺見。 -回復41樓的(忘記用引言XD)
台灣法律是善小不為 惡小放任

想要期盼法律正義 慢慢等吧....
我倒是覺得警察職權被下放,老一輩警察都不想惹禍上身吧,像最有名的飆車,依法行政結果對法車禍死亡

變成警察要負責??要是你你會如何想XD 我倒是覺得因為這些案例警察變得比較不敢管事情(有些例外)

就造成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吃案風情出現,總歸還是得叫"立法、修法的人"+U+U
F80 wrote:
台灣法律是善小不為 ...(恕刪)

hn14539804 wrote:
真是怵目驚心,看來最...(恕刪)


哈哈!新竹是最幸福的城市,台灣則是亞洲最幸福的國家...

gg1978 wrote:
有沒有 屁孩人打中文 都不斷句 or 標點符號的八卦 ??


這就別為難他了 打的出來中文就不錯了...
http://www.pixnet.net/hr100

gg1978 wrote:
有沒有 屁孩人打中文 都不斷句 or 標點符號的八卦 ??


這就別為難他了 打的出來中文就不錯了...
http://www.pixnet.net/hr100
看後續
會不會真的有懲戒的效果
法律就是這時候要發揮功能

kisstom90 wrote:
我是當事人本來在一段...(恕刪)
擴大空間看問題 拉長時間看生命
夭壽喔~~!!這路段我每天都會經過
說實在的新竹不管治安、交通、道路品質沒一個好的,幸福城市在我看來真是個笑話,市府自我感覺良好!!
出事了態度還這麼差
這種人要給他一個教訓
就算車不是他的,是他老爸的
家長也有責任管好小孩子
出事還這麼囂張

出事了態度還這麼差
這種人要給他一個教訓
就算車不是他的,是他老爸的
家長也有責任管好小孩子
出事還這麼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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