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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01的神人幫忙小妹看下我這張很冤的罰單

南下89k應該是湖口到竹北之間吧
印象中記得這段是下坡段(先下坡後平緩)所以應該不會開放路肩
會開放的應該是91.5~93.5左右的竹北~新竹(公道五系統)段
所以被開單應該與時間無關而是與行駛路段相關(這是重點)


是不是冤枉不知道...

但是如果是非官方舉證的話那根本就不應該罰錢...

畢竟儀器上時間跟速度都是沒過官方認證的東西...

即使他是正確的...

也不該以這東西當作證據...


super woman wrote:
小妹最近收到一張罰單...(恕刪)

說不定它字放不下去
"今日8:10-11:12
開放路肩"

你只看到後面

super woman wrote:
我的文中有說了,我很...(恕刪)

其實你說的也有理
只是
當你被別人告了
此時只有你能提出可以證明你清白的事證
譬如
你也有行車記錄器有拍到可以走的告示牌
所以你才走的
不然是
應該要去繳錢的命

平常就算有開放本人還是不走路肩的
去申訴吧!
不是每一個都是恐龍法官。

我被開過一張「不服取締、超速、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違規迴轉………」
申訴結果是「不罰」。

super woman wrote:
小妹最近收到一張罰單...(恕刪)


GGWP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樓主, 雖然警察不會寄影像檔給你,
但罰單內應該會有照片吧?
把照片po上來如何?
我想看看當時的路肩跟非路肩的車輛比例.
神祕知識學會的成員們,有時會想要體驗塵世間的樂趣,而他們從不愁無人雇用。
支持無罪推論~

民眾行車記錄器跟本就不讓當成證據才是
戳戳小老頭 wrote:
樓主, 雖然警察不會寄影像檔給你,
但罰單內應該會有照片吧?
把照片po上來如何?
我想看看當時的路肩跟非路肩的車輛比例.

我也想看

aggregate wrote:
看來不是每個自稱小妹...(恕刪)


一自稱小妹,就要準備先被戴上三寶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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