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轉入右方慢車道會往前開再慢慢駛入慢車道,但該車是在路口就停住比較像是要右轉。2、後方的追撞比較像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因為它的前車都停住了。3、版大有違規之實,但可解讀為見義勇為。假設該車是肇事逃逸,版大用這樣的方式攔下該車,大家只會覺的是正義,而實務上真有法官會再判版大違規嗎?
FFC034小羅 wrote:少在那裏潑冷水了!基本上你這種人沒救了!你不用回覆我了!這社會多一點像版主這樣熱血的人不好嗎?.(恕刪) 基本上你這種人有沒有救我不知道…我不是醫生…!社會上多一點奉公守法的人肯定比像版主這樣熱血但無視法規要好…!
YEHTINGYU&API wrote:如果被抓現行犯是否也可以用你所說的妨礙自由強制罪之類的控告見義勇為者??(我沒說這件事你說錯喔)我想台灣的法律現行犯也不能人人抓了吧!我沒說T台車主是現行犯喔!回奧圖碼...(恕刪) 嗯嗯…!閱…!
什麼是現行犯最好先了解一下如果法律都是拿來用在"那個人..好像...要犯法"都能叫現行犯的話那就真的神了且不論樓主正義在哪由T牌車排下來ABCD順序來說,如果沒有D撞C、C撞B、B撞A的話,那就算A跑了你要算他什麼肇責?就算是T牌真的右轉好了,後面了撞了,攔下來可以有什麼幫助?頂多開張違規右轉的罰單罷了,攔車的人還要負起什麼責任我想大家都比較清楚。就事論事罷了通常在下會追上去的情況都是肇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