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確實是不對...但新聞都說了三線道不能騎內線..一些人自己不查證就亂說,還要酸人...什麼地上沒寫,就可以騎的人,自己打自己嘴巴....法律怎麼規定!!就是怎麼樣或許某些路段特別..但那並代表全部
fanrien wrote:看到你這張圖片,我只...(恕刪) 看到這張圖 我也 了社頭 <-> 員林 也有一段是這樣的標線中山路原本其實是雙線道 但是 不知道為何 最外側改成 機車優先道其實彰南地區到員林,彰化市一段 的確 機車很多 這樣做原本立意善良但是 實際上 這一畫下去 又是怎樣勒???善良 守法的 4輪車駕駛 不好意思走 機車優先道 (說真的 四輪硬要走 也沒法條罰...)結果 都被愛飆快車的駕駛(趕時間 or 沒有道德感) 拿來當 "超車道"再來 中間等紅燈 內側的4輪 如果是要右轉的 你就會看到在那邊 磨磨磨~ 硬是磨出來插你後面請問你要如何閃阿???害我 每次騎 都只敢騎在最外側的... 行人優先道嗎 等紅燈 則是 快要摔到兩側的稻田...好險稻田可以緩衝(揶~ 話不是這樣說吧)
我現在騎二輪,開車時間各半二輪我都不敢直接騎太靠近中間,更別說是左側車道,這應該是生存的邏輯,是讓自己生活的機會增加,就好比是開車不會開太靠近右側機車道但騎二輪,又靠近經常開車的範圍上,又一直找理由, 我只能說,如果被撞的機會增加,還活著,就是幸運,如果下車的是其他身份的人,你們是一樣的話語嗎別認為有錄影就天下無敵,喝酒開車不會管是你在哪個車道,人家這樣已經對你很客氣了
fcbih wrote:要不然呢機車在法規上本來就是汽車了除非有例外規定交通管理條例要不要多翻翻啊 LCU493 wrote:本來就可以騎除非特定路段 不能騎所以 才要標示禁行機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難道都被鬼遮眼了這難道不是你們所說的例外規定??我的天啊都這麼清楚了條例規定了這也能爭
s090701520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s090701520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恕刪) 新聞已經修正了噢最外線是右轉專用道機車是可以行駛最內線的(因為可直行的車道就兩條), 這也是把禁行機車塗銷的原因剛剛該局長出來澄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