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jima_ai wrote:慌亂之中,對方攻擊您...(恕刪) 如果是我...我可能會接受討打.在努力的加油門讓他的雙腳在車門的.夾.拖.拉.當中廢了他2隻腳就算關了幾年....他的腳可能廢一輩子.也可能截隻
只能說~台灣警察10個有9個半是臭俗仔~就算一般警察開車上國道~見到"事故"發生~雖然沒有"管轄權"~但總有"義務"停下來了解狀況兼通報吧?這不是警察的錯~是那些在辦公室"坐太久"的高階警察的錯~是警察學校裡的教官的錯~沒把警察教好就放出來...孤寂之狼 wrote:關鍵字:標題~~(2...(恕刪)
iijima_ai wrote:慌亂之中,對方攻擊您...(恕刪) 如果是我..我會接受短暫的挨打.然後腳踩油門讓車門夾.拖.拉.夾斷他的雙腿.甚至讓他殘廢上法院.看法官怎麼判..如果判刑..我好像也沒吃虧..如果判他不對那他虧大了.
navi8850 wrote:只能說警察只剩開單的功能 警察本來就很假了你不知道嗎?只會開單、站在打鬥現場觀賽,開著警車逛大街!執行假巡邏,真兜風!iijima_ai wrote:慌亂之中,對方攻擊您的時候,難保您不會因為掙扎而誤觸油門 若是我的話,當對方拿武器下車攻擊的話,絕不下車,我會踩油門加速逃離,若檔車的話,出於自衛就直接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