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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圖衝撞警察的女駕駛被轟八槍...


看到新聞一直報導說該名女子是"受害者"..

就覺得很好笑...

明明就是她不想讓警察開單..

硬要逃跑.. (警車堵在後面.. 警察在前面)

新聞還把她報的很無辜...

睜眼說瞎話..

警察難為阿~

千錯萬錯都是警察的錯!!

變了!

變了!!

如果我是警察~

一定每天都泡茶~~

因為認真的後果是懲處~

何必認真?
下雨時滿天的雨滴是我思念妳的訊息,雨後的彩虹是我喜歡妳的痕跡!燦坤會員卡號:26008731。
Christhood wrote:
明明就是她不想讓警察開單..

硬要逃跑.. (警車堵在後面.. 警察在前面)

...(恕刪)


比例原則,比例原則
想起那個抓藝人酒駕很有名的那個警察
有一次還被一個潑婦打了一巴掌

大家是不是比較喜歡看這種結果??
耍狠的小市民都可以這樣對警察
你還期待警察面對黑道無畏無懼??

不要說為人的警察, 一條畫在地上的紅線就代表了法律, 有多少人能尊重那條紅線?
市區還不是到處亂停, 警察開單還被藐視辱罵
XD, 社會的價值觀是變成怎樣?

現在就是亂世, 就是支持警察用重典, 要心存僥倖, 要囂張耍狠, 事後才裝 sula 的人多死幾個一點都不可惜
所謂惡人先告狀,先找當地夠力的民代出面說項。
要真有民代為其出頭的,實為造勢,當然沒肩膀的長官就屈服了。
不見得新聞清楚交代,他可以直接找局長、署長。
聲援+1

話說今天看到這一則新聞的時候真的無言了...

無言的是...對於那位女駕駛的行為

說真的...要是今天那位女駕駛沒有作賊心虛的話幹麻要跑...

換成...地點要是在美國的話他因該會被打成蜂窩了吧...

今天...老實說台灣真的很自由...自由快到想幹嘛就幹嘛...今天執法者站出來就代表一定的公權力,今天要是你沒犯錯的話何必要跑...

實在看不出他到底哪裡執法過當了.....

今天這位他也可以當作視而不見...當他在認真的執勤時卻被冠上"執法過當"

假使今天這位警察先生被這位女駕駛當場撞受傷或是殉職的話勒...

希望這個社會可以對這些認真執法人員多點鼓勵而不是責難他們...

畢竟...警察也是人...

凡事先檢討自己...而不是一昧的怪罪於他人

希望...這個社會可以多一點溫暖
才八槍._.

換貓值勤的話,貓會因為懷疑拒檢的是悍匪,乾脆先把掌上的兩個彈匣統統打光同時請求支援哩0.0+
停權計數:3次
bradywang wrote:
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恕刪)

比例原則的內涵..
1.適當性
2.必要性
3.狹義比例性

該警察開槍制服該民眾意圖衝重之手段成功符合適當性
警察用槍射擊輪胎沒有對民眾開槍使民眾傷害損失到最小也符合必要性
開車衝撞開槍來制服當時的情形並不清楚民眾到底是有無槍械在車上,或是為了什麼事情衝撞,也符合

我覺得到底哪邊不符合比例原則了...
警察一個這麼大的團體

執法是對是錯 應該也有單位仲裁

該員警自認有委屈 也可以依規上訴呀



員警執法規定可以攜槍 當然可以依規用槍 但有用槍時機

但用槍不能無限上綱 因為事關人命
謝絕貪腐詐騙,,,以上!
只能說那警察朋友不是在美國值勤,要不然早就沒事了,台灣的警用條例很怪,很多根本是強人所難,又要馬而好又要馬而不吃草,再加上警察的貪污風紀敗壞嚴重,變成民代只能緊縮警察值勤條例來限制員警,不過也限制了很多想要好好服務民眾的好警察。

根據國外標準,遇到盤查時,都應熄火接受檢查,並將雙手放於方向盤上,依照警員指示做盤查,當警察碰到逃逸或是不明就裡的突發狀況,當然是先發制人再說。

台灣已經好很多了,在國外,只要警察覺得你有嫌疑,就會被叫下來搜身,雙手抱頭,面向地面,哪還有時間給你在那裡發呆逃逸阿!!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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