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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禮讓直行車!黃韻玲撞飛3月孕婦

除了汽車沒禮讓及未注意機車速度外
機車行經路口的速度應該有檢討的空間
養成到路口緩一下,確定OK再衝的習慣會安全一點
如果速度真的在40以下,這個case,應該是有反應時間可以保護自己的

http://www.mobile01.com/mpmypicmgn.php?pid=1474190

1..左上角圖片是機車行進路線,請注意號誌的部份,最左側是紅燈,所以闖紅燈的是機車,是因為行車紀錄器的色差讓大家以為他是綠燈行駛
2..同樣的請參考左上角圖片,大家在說的靜止左轉是機車的行進路線
3..左下圖才是轎車的行進路線,可以看到我圈起來的地方,並沒有禁止左轉
所以結論是...轎車依號誌左轉,然後沒有禮讓闖紅燈的機車
4..右圖是另外一個議題,所以板上某些大大左轉看到紅燈會把車停在路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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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研究了一下照片以及相對位置
的確,機車行駛路段應該是綠燈無誤,在此為了這部份道歉

並且更正如下:

1.轎車行駛路段並沒有禁止左轉
2.機車是綠燈行駛
3.轎車左轉後應該要注意直行車輛並且禮讓
4.但轎車左轉後市民大道上並無道路標線,所以轎車並不需要"停車等待紅燈",也就是說轎車沒有闖紅燈的問題
5.轎車有"肇責",但是沒有"違規"

tounfa wrote:
除了汽車沒禮讓及未注...(恕刪)


我相信以時速40
女車主還是會滑壘撞上
加速瞬間~眼前凝結不動的感覺

國家機器 wrote:
...(恕刪)


你別亂引言下面那段話又不是我打的~~真傷腦筋
加速瞬間~眼前凝結不動的感覺
那個國家機器是來滅火的吧~~

我怎麼看都是紅燈在最左邊.

綠燈在最右邊...

影片亮的燈是最右邊~~

googlemap上的紅燈亮在最左邊啊.

跟色差什麼關係啊?

國家機器你要不要出來講清楚啊~~到底色差哪裡?

結論:

女性駕駛真是一種恐怖的兇器呀...... XD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國家機器 wrote:
但是我要表達的只是,依照交通法規
該路段的地面並沒有劃停止線等標線
所以汽車有肇責,但是沒有"違規"的問題

錯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1項6款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這就是"違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1項6款
同時也會是"肇責"主因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我發生過和黃韻鈴完全一樣的車禍 這個是個交通號誌的盲點
警察之後告訴我 這種在橋下的路 轉過之後 要等 正前發號誌變成綠燈後在通過該交差路
我之前以為這只是左轉的讓與不讓的問題 但是這種在橋下路左轉後則相當於進了另外一條和原路垂直的路 要在該叉路口等綠燈才能通過 黃韻玲那樣通過相當於闖紅燈
tounfa wrote:
除了汽車沒禮讓及未注...(恕刪)
請國家機器不會用修改引言就不要修改
把別人的文章.改成是我的說的




國家機器 wrote:
...(恕刪)



加速瞬間~眼前凝結不動的感覺
就算是綠燈,也應該要減速後通過~
機車的車速是應該超過80km了吧?
完全沒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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