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的文章,現在又被挖出來看,係因樓主又發生車禍,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第1項第6款: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落實在實際的情況中就是你要變換車道時,不是只要打方向燈就無敵了,要先看後方來車,保持一定的距離才能變換車道,我想發生車禍是大家都不願看到的,希望能改變駕駛習慣摟....
雖然有時轉彎車的輸面比較大 但是也不一定全然是這樣我就是怕會有釐不清楚的情況當初買車時就考慮要有環景沒想到還沒到1000km保養 就被撞不過後車撞前車 所以也用不到行車記錄器只是可回顧別人失神撞上來的瞬間bart_go wrote:一年前的文章,現在又...(恕刪)
Airforce1 wrote:YOUTUBE影片今...警察來了之後說這不屬於交通事故(恕刪) 警察來了之後說這不屬於交通事故看來就是民事求償了...嗯....開超快的 時速四十直接右切右轉停車進洗車店之前一點都看不出來要靠邊右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