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ppy911 wrote:根據小弟非專業鍵盤分...(恕刪) 我看完以後.也看不到結論會不會又要看自由心證了。e2000 wrote:和解什麼?當然是用力...(恕刪) 謝謝大大的意見.我會當做參考的小的有汽機車.有房.有幸福的家庭我不會從這事件中想得多少利。
lin5205520 wrote:我看完以後.也看不到...(恕刪) 不好意思 我也看不到您拜讀完文章的結論可以稍微說明一下或是直接給個連結嗎??我是支持您提告的 只是我真不曉得這跟業務過失有何關係我很怕哪天上班出車禍被告業務過失啊
1月31號完成提告程序今天3月14號去開偵查庭對方四個人到場(被告兩位.被告法務.保險員)我一個人去!開庭時.檢方確認身份.被告妻子緊張到無法回答身份確認後.我先偵訊.被告先出去檢方(是個正妹)就問我事發經過.問完.我出去.換被告偵訊被告偵訊完.我一個人進去檢方問我:現在是賠償的問題嗎?我:錢不是重點.是對方的態度跟誠意!檢方:那要不要再問對方是否再調解?我:...檢方:好!你先出去.我問被告!被告問完..三人一起進去訊問檢方對我說:被告有誠意再調解.你是否願意?我:不願意!檢方:被告有誠意要跟你調解.就再調解看看被告確實有過失傷害.我可以起訴被告但希望能達到雙贏的地步.不要再走司法途徑我就不起訴被告!我:我不和解.被告有誠意.為什麼前兩次都派代表出來談?被告:我手再痛.沒辦法去談和解!檢方看著我..我:我不和解!檢方:好!那我就起訴被告!被告(情緒激動):我就有打三次電話給他了.也有誠意合解是他"一定"要x萬的賠償金才要和解(我沒說過一定要)我沒那個時間再來跑法院(態度傲慢)是他從我右邊超車的..等等辯解檢方對被告說:好了!你不要再講了.有什麼話去跟法官講!檢方撇過頭對我說:你可以回去了!我:好!謝謝...今天偵查庭感覺蠻順利的.檢方起訴了被告心裡也舒服許多.遇到正妹檢察官也是幸運被告還是搞不清楚狀況.被保險公司牽著鼻子走還硬要對檢察官辯解.最後.檢察官也沒給被告好臉色看!接下來.我會準備對被告不利的證據.希望法官能從重量刑如果被告只是被判拘役.我上訴的理由已經準備好一定要被告服有期徒刑!
lin5205520 wrote:1月31號完成提告程...(恕刪) 過失傷害罪量刑是不會判太重的,初犯更極可能是緩刑,因此樓主想讓他服徒刑會不會太天真了。況且是樓主不肯和解而非對方,這部份法官也會考量的,坦白講法律講究的是事證而非個人主觀的認定(例如態度問題)所以囉…!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漫步林間 wrote:樓主的勇氣和反應可佳...(恕刪) 謝謝你的加油!奧圖瑪 wrote:過失傷害罪量刑是不會...(恕刪) 我看過各縣市n篇的裁判書-----------------------------------------------------【裁判字號】 101,交易,245【裁判日期】 1011224【裁判案由】 過失傷害【裁判全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交易字第245號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xxx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第6483號),被告於準備程序期日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主 文xxx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事 實一、xxx於民國101年3月20日19時15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 號重型機車,沿屏東縣東港鎮中正路1 段由北往南方向行駛,途經上開路段162 號前,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依當時天候晴、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客觀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於注意前揭必要義務,適其前方有xxx所騎乘之車牌號碼000-000 號重型機車,沿同向直行,xxx因有前揭之疏失而反應不及,其所騎乘上開重型機車乃自後方撞擊前方由xxx所騎乘之上開重型機車車尾,致xxx人車倒地,因而受有多處挫擦傷、胸口痛之傷害。嗣經警據報到場處理,始獲悉上情。四、核被告xxx所為,係犯刑法第284 條第1 項前段之普通過失傷害罪。爰審酌被告迄今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以賠償損害,被告騎乘上開重型機車違反前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致肇事使被害人受有上開傷害之過失程度及被害人所受傷勢,並兼衡被告犯後坦承肇事之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儆懲。這篇的被害者.傷勢跟我差不多.擦.挫傷.被告被判有期徒刑貳月!裁判書裡.有被緩刑的.大多是已跟原告和解或有條件的交換才被判緩刑.這n篇的裁判書裡.我只看過4%被判緩刑!謝謝你的建言!shell32 wrote:姑息即是養奸, 若如...(恕刪) 我有錄音錄影.我所說的皆是事實這種人一定要給個教訓不然.還會有下一個被害者..
推!樓主補充後續發展,有始有終不知道樓主最後有再問一次對方願意賠償多少嗎?樓主: 花費的時間 + 最後拿到的賠償=賺?賠?對方車主:想要省錢,反而多賺了一條官司保險公司:辦事不力,沒有幫客戶解決問題當然,對方車主的態度,是主要原因;和他在車道上開車門,是主要肇責一樣個人對於機車鑽車縫的態度仍然是:不支持,只接受靜態下有限度的移到停等區
wetty wrote:不知道樓主最後有再問一次對方願意賠償多少嗎?(恕刪) 在偵查庭.我沒跟被告講過話被告從1月14號跟我通完電話後就沒在跟我聯絡了!wetty wrote:個人對於機車鑽車縫的態度仍然是:不支持,只接受靜態下有限度的移到停等區(恕刪) 我尊重你的意見!該事件跑完後最終結果我會詳細po上供網友們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