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干配燒酒 wrote:
加油!...(恕刪)
Ching0222 wrote:
7/31 曾在 01...(恕刪)
10/17 參與對方申請的調解會調解(採刑字號通知)
不意外今天的協調會,阿婆家人找來了民意代表、一個老人家(認為一定要賠錢給受傷的人)
一個一直嗆聲的年輕人(保險黃牛) 我方,我 & 保險業務
民意代表:一開口就說,希望今天的協調會能有結果
看我的誠意要拿多少錢,保險理賠要付多少
我:(上述的過程我印成一張 A4紙)我說如果對方不是這樣壓迫我,也許我還會有些道義上的賠償
鑑定結果我無肇責,我沒有義務賠償
保險業務:強制險可以理賠,上限20萬,任意險不能理賠,我的客戶車損,是你們要賠償
後續就是一陣對罵、對嗆...對方揚言要提覆議,我方提議不要再討論
看覆議結果看要繼續調解或上法院都可以
民意代表這麼強大阿
果然是順從民意
不知道是幫理還是幫親呢...或者有錢就是乾媽



怎想看這位民代的嘴臉
不是可以請律師嗎?
假如知道是穩贏的,又不想要後續麻煩
怎不請個律師~打贏還不用費任何費用
艋舺的結局是什麼?為了什麼而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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