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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失敗...對方絲毫沒有半點誠意(增現場圖)

方向燈打了就轉 後方來車除非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否則結果一樣吧

duo80526 wrote:
若當初對方是台汽車在...(恕刪)

KFC油條 wrote:
方向燈打了就轉 後方...(恕刪)


是啊…
如果他不要突然轉彎
並依法轉彎先停等直行車先行的話
我就算騎到時速200也不會撞到…
肇事責任的判定應該是以雙方都違法為前提吧
為什麼守法的人要分擔違法者的過失…太不公平了

KFC油條 wrote:
方向燈打了就轉 後方...(恕刪)


保持安全距離。
你說了

現在那條路是否為單車道,或雙車道。
且雙車道的話,前方車在外側車道無敵左轉。
撞到內車道的後車,零肇責才可能才成立。
KFC油條 wrote:
方向燈打了就轉 後方...(恕刪)


重複,請刪。
謝謝

love9050243 wrote:
而同車女性友人因鎖骨骨折
開刀痕跡長達10公分…一輩子的傷痕
基於女生愛美等理由,女方家屬開價30萬
包含工作損失三月.醫療費用予後續費用.精神賠償…等



索賠項目合理.但要對方賠30萬
真的很難.我看就是上法院也是一樣

我的情況是對方賠15萬(不包含醫藥費)

如果對方願意賠10萬.或許可以試的協調看看
不然上法院.可能也討不到合理的賠償
duo80526 wrote:
保持安全距離。你說了...(恕刪)


道安規則第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我方因車速比對方快些,所以打算超越,但尚未超越,所以應該算是 擬超越前車 吧
對方未依道安規定「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所以我該注意的也注意了
如果他老早就打方向燈並靠左行駛,有在看後照鏡,我卻還撞上去那就是我真的沒注意...
但他沒盡到告知後車的責任,後車如何去知道或是預知前車的動向呢?
www.01 wrote:
索賠項目合理.但要對...(恕刪)


這我之前就跟女方講過了
但她的媽媽還是告上法院了
對方態度非常不好,車損七成也不賠
雙方談判破局…所以我也還滿無奈的
後續結果?
KFC油條 wrote:
方向燈打了就轉 後...(恕刪)

tonny90 wrote:
後續結果?...(恕刪)


偵查庭上與女方當庭和解
和解金額我5萬,對方13萬

love9050243 wrote:
偵查庭上與女方當庭...(恕刪)


在這裡幫樓主集氣,

去年也出了車禍,原本保險公司也是說7:3
談到最後也是變5:5

雖然說以和為貴,但是金錢更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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